納稅者權益保護法三讀通過將屆滿十年,其成效卻引發社會質疑。新世代 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在日前舉辦的「納稅人權益保護論壇」中發表題為「一個謙卑的期待」之演講。他重砲批評現行《納保法》形同虛設,甚至因當年的「立法陷阱」導致納稅人處境堪憂,並提出兩項謙卑期待,呼籲政府應在財政健全之際,建立更為友善的課稅環境。
陳冲在演講中指出,中華民國現行法律中有十項法律冠以「保護」之名,其中以《消費者保護法》、《動物保護法》及《納稅者權益保護法》最受關注。然而,相較於前兩者頻繁成為輿論焦點與政府施政重點,最晚通過的《納保法》卻在施行近十年後,仍鮮少讓民眾感受到實質保護。他不禁感嘆:「難道納稅人不如動物?」
他回溯至2016年11月28日的立法院審查過程,將其稱為「1128慘案」。當時在財政部的建議下,於《納保法》草案第十條第五項(現為第十一條)增列了排除條款,規定「除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七條者,得不敘明理由外,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這項看似合理的法條,實際上卻成為課稅機關規避說明的「免死金牌」。
陳冲深入解釋,根據《行政程序法》第97條第三款,「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可不記明理由。但在數位化時代,除了極少數如警察路邊手寫開單外,幾乎所有課稅處分皆由電腦自動化作成。這導致納稅人面對如「房屋稅」等複雜稅制時,常感到困惑:為何十年老屋的稅金比十年前更高?為何二十年前購買的房產要按現今建材價格計算現值?
由於法律賦予稽徵機關不敘明理由的權利,納稅人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根本無從進行有效抗辯。陳冲直言,這種制度設計並非在保護納稅人,而是剝奪了納稅人基本的知情權與抗辯權。
除了法條本身的缺陷,陳冲也針對組織架構提出批評。他對比發現,消費者保護官隸屬於行政院消保處,上有副院長領銜的消保會支持;動物保護官則有完善的升遷體系,可晉升至農業部動保司。反觀《納保法》下的「納稅者權益保護官」(納保官),卻被設置在稅捐稽徵機關內部。
這種「球員兼裁判」的制度,讓納保官陷入嚴重的「人格分裂」。納保官的頂頭上司即是追求課稅業績的稽徵機關,且缺乏往上晉升的職涯路徑。在「下無人支援、上又升遷無望」的現實下,除非納保官具備極高的道德情操,否則難以期望其能振臂高呼,真正為納稅人發聲。
針對現狀,陳冲提出兩項謙卑的訴求:《納保法》的「轉型正義」:全面修正或至少恢復第11條的原提案條文,取消排除條款,要求課稅處分必須清楚說明理由與法律依據,這應是法治國家的最低要求。
成立獨立的「納稅人權益保護署」:該單位不應隸屬於稅捐稽徵體系,以確保納保官能真正發揮功能,讓納稅人在面對國家公權力時,能達到資訊對等與武器對等。
陳冲並引用歌手巴布·狄倫(Bob Dylan)的名曲《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強調時代已在改變。他指出,過去政府常以「財政困難」為由要求全民共體時艱,但台灣已連續八年稅收「超徵」。這顯示國家財政狀況已大幅改善,主管機關的思維(mindset)也應從「徵收至上」轉變為「悲天憫人」的友善環境。
陳冲呼籲,唯有透過法治與制度的革新,才能讓台灣民眾不再是迷糊的負擔者,而是能「資訊對等、武器對等」且依法納稅的「快樂納稅人」。(時事新聞來源:工商時報,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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