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盟調查,獨居女性障礙者從人身安全到日常社交都充滿困境,且實務上除實際獨居女性外,有一群「類獨居」身障女性,雖與家人同住,但日常生活作息不重疊,長期缺乏互動,也無法實質支持,日常生活各項需求仍需自行處理,加上單身女性常被視為「有閒、有錢」,有人還需扛起照顧家人責任,開車載年邁長輩往返醫院。
身障盟近期完成獨居女性障礙者及支持需求城鄉差異調查,身障盟秘書長洪心平說,身障已非主流議題,身障女性交織女性、身障兩種困境,亟需各界關注,身障盟從去年身障女性跟騷議題,到今年的獨居議題持續透過研究了解需求,身障者常被大眾視為「另一群人」,但國內逾7成身障者不是先天身障,「他們遇到的情況,有可能我們未來也會遇到。」
一名肢體障礙者自陳,雖與家人同住,但母親長時間在醫院工作,父親行動受限,她不只獨自扛起自身生活,還因具有開車能力,為此一肩扛下接送祖母就醫與協助家務責任,她將這些付出,視為對家人在她有困難時給予支持的回報。身障盟研發專員張哲誠說,這凸顯「類獨居」障礙者,常被視為提供其他家人生活支持的角色。
參與調查的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常務理事周倩如表示,實務上有些障礙者雖與家人同住,但家人都要上班,有照顧需求時未必能請假,導致「無法支援」,也有女性障礙者原先與父母同住,因擔心父母年邁、過世後無法自理生活,而自行選擇先搬離家庭,嘗試自行面對獨立生活所需挑戰,現行社會政策多以家庭為單位,「但家庭真的能接住這些類獨居女性障礙者嗎?」
東吳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李婉萍表示,依國內文化,有穩定工作、未結婚成家者,常被家族視為經濟富裕,有需求時最先被點名要求協助,這是台灣女性現況,且根據身障盟調查結果,「沒有因為是障礙女性,就沒被要求」,包括手足的子女需要照顧等情況,仍會要求獨居身障女性協助,現行政策都把障礙者視為被照顧者,忽略實務上障礙者身為照顧者時,所需的協助資源。
李婉萍舉例,身障者可申請個人助理,協助其生活起居,但當身障者角色轉變為照顧者,需協助失能丈夫到醫院復健時,申請增加個人助理時數,最可能獲得的回覆是「請丈夫自己來申請」,若障礙者家人是年邁失能而非身障,則無法申請個人助理時數,這是現行身障女性作為照顧者角色常遇到的瓶頸。(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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