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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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臺灣社會面臨少子女化與高齡老化的多重性挑戰,勞保退休金的不足與所得替代率的低下,成為了一項亟待解決的世代問題,根據最新報導顯示,長達43年的工作年限,卻僅能獲得每個月新台幣3萬元的勞保退休金,突顯了現行勞保制度運作的嚴重失衡,此一現象的根本原因乃是在於勞保投保薪資的上限長期未加以調整,致使多數勞工的退休金被「合法低報」。
事實上,臺灣的勞保退休金制度面臨嚴重的挑戰,尤其是一般勞工的勞保退休金,依然未見改善,這是因為,勞保的投保薪資最高上限,自2016年以來一直凍結在新台幣45,800元的天花板,這意味著即使勞工的實際薪資遠高於此標準,他們的退休金計算仍然僅基於這一上限,然而,統計數據點出,有超過一半的退休勞工每月的勞保退休金不足2萬元,這使得他們即使是加上個人勞退金也難以維持基本的生活需求,退休後所得與在職時所得比例的所得替代率,明顯的偏低。
至於,造成勞保退休金不足的原因可歸結為幾個方面,首先,勞保最高投保薪資長期未調整,導致退休金計算基礎的扭曲,而未能反映真實情況,這種「合法低報」現象不僅損及到高薪勞工的權益,也削弱整體制度的公平性;其次,勞保系統的收支失衡問題日益嚴重,現行的保險費率實則無法滿足未來的年金發放需求,精算報告指出,合理的費率應為17.19%,然而,目前僅為11.5%,這種不合理的費率結構,更使得勞保制度面臨到預期性的財務危機,從而削弱勞工的經濟安全,況且還有更為棘手的人口赤字現象議題,也就是說,遠低於合理水準的保險費率,復加少子女化所導致繳費人口的減少,及其高齡老化所增加的給付壓力,多方交織加劇了勞保財務困境,以及預伏貧富差距的進一步惡化。
對此,針對勞保退休金不足的問題,應採取以下幾項措施進行改革:(一)調整勞保最高投保薪資:政府應立即調整勞保投保薪資的上限,以反映當前經濟狀況,方能確保勞工能夠獲得合理的退休金;(二)建立可持續和可耐受性的財務機制:應該對於勞保制度進行全面的財務審核,以確保收支平衡,並考慮提高保險費率以應對未來的支付需求;(三)推動年金制度的全面改革:除了調整保險費率及投保薪資上限外,還要針對涵蓋其他不同職業類別的整個年金制度,進行系統性的通盤改革,以提高所得替代率,藉此確保所有勞工在退休後能夠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誠然,儘管政府和相關機構已經意識到勞保退休金不足的問題,但由於年金改革涉及多方利益攸關者(stakeholders),致使年金改革的推進,屢屢受阻,事實上,從批判性社會學的觀點亦點評,此一制度設計的諸多缺陷,反映社會結構性的不平等,政府應該承擔起責任,推動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與正義,惟有通過有效的改革措施,才能夠實現勞工的經濟安全,並為未來的社會發展創造穩定的基礎。
總之,在面對少子女化害高齡老化的社會挑戰時,勞保退休金的改革顯得尤為迫切,畢竟,現行勞保制度設計上的偏差,使得中低收入者在退休後面臨更大的經濟壓力,相形之下,高收入者則是能透過其他資本收益維持生活品質,這種不平等現象進一步削弱了社會凝聚力,也暴露出臺灣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對於弱勢群體關注不足的壓迫性問題,就此而言,實有必要從根本上重新思考勞保制度的價值取向。
誠然,社會保障體系應以促進公平和正義為核心目標,而非僅僅追求財務平衡,政府應承擔更大的責任,不僅是技術層面的調整,更要在政策設計中融入更多人本主義關懷,以確保所有公民在退休後都能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並以漸進方式推動稅制改革,加強高收入階層對於社會保障體系的公民盡責貢獻,這更不是單純的預算撥補勞保虧損,便可以了事。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中時電子報報導,2025.12.18:「年資43年月領僅3萬,曝『勞保9年沒調』:逾300萬人被合法低報」)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從公共政策的角度來看,本文指出我國勞保退休金制度在少子女化與高齡化趨勢下,已逐漸無法發揮其原有的社會保障功能。勞保制度原本旨在透過社會保險機制,確保勞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但實務上,許多勞工即使工作年限長,所領取的退休金仍偏低,顯示制度在所得替代率與保障充分性上皆有不足。
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在於勞保投保薪資上限長期未隨經濟與薪資結構調整,導致退休金計算基礎失真,形成制度性「合法低報」。從政策設計角度而言,這反映政策回應遲緩與立法調整不足,使制度無法即時因應社會變遷。此外,現行保險費率低於精算所需水準,短期內雖降低改革阻力,卻將財務風險延後累積,產生代際不正義問題。
在分配效果上,勞保制度的不完善,對中低收入勞工影響尤為嚴重。高收入者尚可透過私人退休準備彌補制度不足,但多數勞工高度依賴公共年金,卻成為制度失衡下最脆弱的族群,進一步擴大社會不平等。
總結而言,勞保退休金改革不應僅著眼於財務平衡,而應回到公共政策的核心價值,兼顧制度永續、社會公平與勞工基本生活保障。透過逐步調整投保薪資上限與費率結構,並強化立法回應能力,方能重建勞保制度的正當性與社會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