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擬修《民法》繼承編特留分制度,拿掉兄弟姊妹部分,專家多予以認同。如何避免遺產給生活上不相干的親屬,專家教授四招護產,但需在生前先規畫好。

《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長期被批評與現代家庭價值脫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吳偉臺認為,現在離婚率高,很多人也未婚,但要把遺產特留分留給非實際生活往來者,很奇怪,連日本都修改這條,進行特留分修法確有必要。

在完成修法前,想先避免遺產被很少往來或不睦的兄弟姊妹分走,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表示,首先可以採「贈與」方式,如贈與給配偶,但要注意,配偶獲贈與財產,不屬於夫妻共有,如後來離婚,那就人財兩失。

第二招是「生前投保」,何世昌指出,民眾可投保壽險,利用保險受益人制度達成。因為身故保險金不會被列入遺產,同時又可以節稅,蠻多有錢人這樣用。吳偉臺雖認同,但也指出不可能把所有的錢都拿去買保險。

何世昌認為,如「贈與」與「生前投保」雙管齊下,基本可以先把資產總額移轉一半以上。

第三種方式是「信託管理」,安排贈與的信託受益人。何世昌指出即使資產不到千萬,也可信託。但這個方式也有缺點,就是解約條件比較嚴格,舉例受益人如是配偶,後來遭配偶苛待,除非有但書,否則想要解除比較麻煩。

還有另一種,何世昌說這比較不常見,偶爾會見到有錢人去設立一間公司,然後讓被繼承人免出資,例如技術入股,取得6到7成股權,如此資產擁有者過世,被繼承股權不受影響。吳偉臺認為,不管用哪一種方式,都無法百分百避免特留分被拿走,修法還是一勞永逸的作法。(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