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透過直聘制度聘僱看護移工,事後發現移工態度不佳,想申請廢聘卻被要求「自行蒐證」,雇主協會為此呼籲勞動部建立「看護不適任快速解約」等機制。不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則認為,問題癥結在媒合管道不順暢、移工資訊不透明,在媒合過程中無法適切配對,不論仲介或直聘都會出現類似問題。
為了簡化雇主引進程序與移工經濟負擔,勞動部自二○○八年起成立直聘中心,鼓勵雇主自行聘僱外國人。不過台灣失能者家庭暨勘護雇主國際協會昨和家屬一同召開記者會。雇主王先生表示,七月透過直聘中心聘僱印尼籍看護工,聘僱後母親面臨種種照護缺失,十月初即向直聘中心與新北市勞工局申請廢聘,卻僅獲回覆「請再溝通、請再蒐證」。
王先生說,直到十一月六日,母親親自致電勞工局泣訴「再不處理我可能會被害死」,勞工局才緊急排定調解。第一次調解會卻因NGO團體指導看護缺席而流會,至今仍無法終止契約。看護態度反而更加強硬,讓全家身心俱疲。
雇主協會執行長童文薰指出,當勞資爭議發生時,直聘制度毫無快速處理機制,讓雇主權益完全懸空,身兼安置中心的勞團一旦介入,更常使爭議更趨複雜難解。協會要求建立「看護不適任快速解約機制」,確保長者生命安全。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昨參加此案的調解會,指該案問題在於溝通不良和語言問題,移工用自己的照顧方式盡責,但不被受照顧者理解,此案送勞工局後,被認為並不構成迅速送回國的條件。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強調,此種溝通不良的狀態,不論仲介或直聘都會出現,並反問台灣勞工適用「不適任快速解約」制度嗎?如果本勞不適用,為什麼移工可這樣對待?
勞動部回應,本案考量涉及勞資爭議,如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認定移工涉有違反老人福利法等,將依法廢止許可並限令移工出國。如認勞雇爭議情節單純,經協調雙方合意終止聘僱關係者,亦廢止聘僱許可,同意雇主遞補新移工。(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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