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提出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少年前案處分或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三年內未再受他案處分或刑的宣告,前案才能塗銷。司法院表示,不只協助少年復歸社會,也兼顧「防治少年再犯、維護社會安全」與「保障被害人權益」。
新北校園割頸案令人怵目驚心,詐騙集團利用少年當車手更層出不窮,但對少年前案是否該塗銷,各界看法並不一致。割頸案死者楊姓男學生的父親曾發聲明,指殺害兒子的少年與教唆的少女,多次的行政處遇都是保護管束,仍不知悔改,塗銷紀錄可完全抹滅之前眾多惡行,法官縱放、司法溺愛鑄成大錯。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月十二日開會時,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指一九五五年的司法行政部採「宜教不宜罰」立法原則,充滿少年保護主義,到了一九七二年被質疑是鼓勵犯罪,一九七六年增訂塗銷制度,一九九七年又全面回歸少年保護制度。他質疑現在不分事由輕重,增加三年未再犯罪才可塗銷,是否符合健全少年自我成長、避免烙印或汙名化的初衷?
有法官質疑,少事法修正草案存在邏輯問題,當一名少年先後犯兩個輕罪,例如偷腳踏車,前案紀錄不能塗銷,但若第一次犯的是殺人重罪,通常可因年紀、自首等條件獲減刑,若「乖三年」即塗銷前案紀錄,這兩種情形哪個比較嚴重?另外,以德國為例,少年有性犯罪紀錄難以塗銷。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曾在司委會指少年是跨部會問題,縱使接受感化教育,回到社會後,如家庭、學校教育無法承接,又會回到犯罪集團。司法院表示,司法院及全國少年法庭,對觸法少年規劃各項輔導作業及措施,預防少年加入黑幫。(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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