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根據最新的新聞報導,衛福部計劃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允許托嬰中心聘用無相關學歷與經驗的工作人員,來照顧0至2歲幼兒,並且實施的期限最長可達兩年,以應對托育人力的短缺問題,此一構思著實引發社會各界的強烈反對,尤其是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的批評,認為此舉無疑地會將使大量無證照的『零資格人員』進入托嬰中心的工作場域,從而危及到幼兒最佳利益的人身安全。
誠然,根據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的調查,超過94%的受訪者反對衛福部的修法,認為不應該讓不具學歷和經驗的人擔任托育人員,畢竟,該項決策的矛盾之處,乃是在於相應於行政院正在大力推動〈兒童托育服務法〉的制定立法,藉此強化對於托嬰機構的管理規範之際,主管機關衛福部卻是在人員資格方面做出放寬的背離決策,這也暴露出決策制定中對於托育服務專業性和人力資源管理的結構性困境,只不過,再尋常不過的道理,卻是出現反其道而行的修訂舉措,背後所實有的歸因事由、策進作為和批判性反思,將會是對於該起議題現象的考察針砭所在。
首先,關於原因的探究部分,托嬰中心早已面臨專業人力短缺的運作限制,如此一來,人力運作政策的調整,實有其燃眉之急的迫切、必要性,就此而言,政府考慮如何吸引新血進入該項照顧行業,資格的放寬,也成為權變的可能選項之一,以此觀之,在這裡的思辨真義,就不全然訴諸於『0資格人員』或『把幼兒放上賭桌』等情緒性言行,而是須通盤檢視包括等科班保母、證照保母、結業保母等三軌並行的當前托育照顧樣態,如何得以找出求同和存異的和合共存策略;連帶地,涉及到「教—訓—考—用」、「夠格—適任」、「敬業—專業—本於本業」、「保健因子—激勵因子」等等攸關到托育人員的培力養成、專業自我和社會認可,更有必要去嚴肅看待照顧服務工作背後所需要奠基的制度性保障機制,像是人格特質、自我概念、情緒支持、在職培訓、薪資水準、福利待遇、勞動條件、工作環境、職業吸引、身分認同、職涯規劃、退休給付、專業自我、社會認可等。冀此,公部門的彈性作為和民團組織的專業質疑,在某個層次上,兩造是不對焦,甚至於彼此是失焦的,如此一來,何以會缺乏理性言談的社會性對話情境,這才是關注之處。
其次,糾結於該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的修訂舉措,業已有其擺盪於從新生嬰兒到幼兒、從托嬰中心到幼兒園、從衛福部到教育部、從專業安全性到服務質量性等相互拉扯的壓迫性結構,藉此直指真正的關鍵所在,乃是緊扣供需之媒合、輸送、管理及其利得的學齡前托育與教保服務,以廓清包括政策定調、法令條文、典章制度、資源盤點等配搭措施,是否達到以人為本的照顧理念,抑或只能從『有人照顧』進化到『有專人照顧』,而難以仰望『有專業照顧』,乃甚或是出現科班保母流失、證照保母異動、結業保母漂泊等結構性迷亂現象。准此,在這裡所持以的批判性反思,點評出來:該項資格放寬的用意,係為了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能夠讓問題紓解到什麼程度?以及又會衍生出來那些預期、非預期性衝擊影響?如此一來,考察的重點已然不在於資格的放寬,而是要回歸於當前的托育服務及其產業環境,究竟是出現那些運作失靈議題?
總之,此一決策背後牽動出來的是深邃社會結構、托育勞動市場以及幼兒權益保障,也就是說,托育人員資格的放寬,固然反映政府在面對托育人力短缺問題時的無奈與妥協,但是,也暴露對於幼兒最佳利益保障的可能輕忽,畢竟,此次資格的放寬決策,似乎是側重於供需失衡的短期人力補充效益,而非聚焦於幼兒安全與發展需求,這種「以量取勝」的思維模式,因為欠缺配套措施,而可能會導致服務質量下降,進而削弱整體托育服務的專業形象與信任基礎。就此而言,如何透過所提供的制度性保障以強化托育人員的專業能力,當比單純出身背景的競賽流動來得重要,尤其是各項的相關決策,要如何在保障幼兒安全和有效人力資源之間,審時度勢以取得某種次佳選擇的衡平關係。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5.08.26:「『別把幼兒放上賭桌』衛福部擬開放無學歷經驗者托嬰,民團批濫開後門」)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雖然能理解政府因應人力短缺的急迫,但「降低專業門檻」其實是把風險轉嫁到最脆弱的幼兒身上。
·根本問題不是「人不夠」,而是「薪資、福利、職涯規劃不足,導致專業流失」,如果環境和待遇不好,就算放寬資格,也只會讓人來來去去,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照顧工作的價值,個人重視陪伴與支持,照顧工作需要的不只是學歷證照,或許更需要情緒支持、耐心與責任感,但即使有人有熱忱,如果沒有訓練和制度支撐,也很難給孩子們安全感,同時也會消磨熱情。
·若可行,可否長期建立:完整的培訓管道(學歷+在職訓練)、合理的薪資與福利、對專業的社會認可(像我們在文大進修的狀態)。
·我覺得政府放寬資格雖然是為了快速補人,但卻可能忽略了幼兒的最佳利益。對我來說,照顧工作不只是『有人看』,而是需要專業與責任。
面對衛福部擬放寬托嬰中心人員資格的修法構想,我心中感到較為擔憂。雖然托育人力短缺確實是當前需解決的現實問題,但若直接允許沒有相關學歷與經驗的人員投入照顧0至2歲嬰幼兒,恐怕會以「數量」犧牲「品質」,不僅衝擊專業保母的尊嚴,也可能危及幼兒的安全與發展。
我認為,政府的決策呈現出政策方向上的矛盾:一方面推動《兒童托育服務法》強化專業規範,另一方面卻在資格條件上放寬標準。這樣的背離,反映出政策規劃過於急就章,只看見短期人力需求,卻忽略長遠的專業養成與產業支持。
我的反思是,托育服務的核心在於保障幼兒最佳利益,而非僅滿足托位數量。與其降低門檻,不如改善薪資待遇、職涯規劃與在職培訓,讓專業保母願意投入並長期留任。唯有建立穩定且專業的制度性支持,才能同時回應家長對安全的期待,並真正提升托育產業的信任與品質。
對於衛福部計劃修訂,允許托嬰中心聘用無相關無學經歷的工作人員來照顧0~2歲幼兒,對此修訂,我個人是抱持著強烈的反對意見.所謂「寧缺勿濫」
1.
0~2歲是孩子在大腦展與認知最關键的時期:光是托育人員有愛心是不足夠的,必須要有相對應的專業涵養
例如:幼兒各種情緒的適當回應、嬰兒的急救、發展遲緩的發現與照顧..等
2.
近期兒少照事故增加,政府地方中央無正視其中發生問題的主要環結,從家庭動力到社區動力的失靈,讓兒少的福利與權益受到很大的考驗。
尤其0~2歲幼兒是一群無自主保護力的孩子,在完全由没有篩選、没有門檻的「零」條件工作人員來照顧看養,實在是需要我們地方與中央各位「大大人」們重新思考的議題。解决了人力的問題,後續的接軌與托育人員人力短缺的根本溯源,甚至到幼兒安全問题,是不是也應該在修法中一併考量、取其利弊得失。
2026年即將是CRC國家報告年,如何即時、正確且符合台灣目前社会的供需狀熊,提供符合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的修法,相信是一個需要大人小孩共同思考制訂的重要課題。
讓兒少能有專業安全的環境成長;讓家長得以安心放心的就業
以上是郡儀的心得
114.9.4
在CRC「兒童權利公約」中,兒童有表達其意見之權利。假如嬰幼兒會表達的話,他們會想讓什麼樣的人來照顧?一張白紙的,有經驗的,有學歷的,或懂他們需求,了解他們發展的?相信大多數的嬰幼兒會選擇後者,因為他們沒有能力照顧自己,完全需仰賴大人來照護他們的安全,提供他們所需。然而很多時候,嬰幼兒沒有選擇的權利,例如:他們無法選擇新手爸媽,他們無法決定誰來照顧他們。這時大人們的衡量成了關鍵角色。
當政府在大力推動〈兒童托育服務法〉,試圖建立兒童托育的完整性及專業性時,一方面卻在研擬聘用無相關學歷與經驗的工作人員進入托嬰中心,以補齊托育人力不足的缺口,看似反其道而行,且危及兒童最佳利益。然而思想一下,很多父母都在尚未預備好即成為嬰幼兒的照顧者,即使事先做好很多準備,也未必是最佳父母或照顧人選。至此,無相關學歷與經驗的人即無法來照顧嬰幼兒嗎?父母與嬰幼兒有血親關係,因此親職角色照顧起來非一般托育人員可比擬的。如果托育人員與嬰幼兒缺乏這層關係,但提供他們相關的職前、在職訓練,幫助他們了解自身的人格特質,培養他們的愛心及耐心,加上友善的職場環境、條件與待遇,相信這群無學歷與經驗的工作人員也能成為托育的得力助手。
台灣正面臨少子化、高齡化問題,勞動力短缺情況越來越嚴重,各行各業都缺人,托育、長照、護理無一例外。這些工作都屬於高度勞務依賴、低薪、高壓。人往高處爬,水往低處流,由於勞動力短缺的問題沒有解決,人力往較高報酬的產業流動是必然的趨勢。從總體經濟來看,人力市場供不應求,各產業為了搶人必然會調薪,工資上漲無法避免,最後會讓托育、長照、護理這些高負荷但低薪的產業更缺工。
從經濟學供需觀點來看,提高價格、增加供給才是符合市場機制的長久作法。首先是調高托育人員的薪資,價格提高了,國內供給量自然會提高,但這部分必須由政府的公托補助帶頭調整。此外,以增加供給來看,目前國內供給不足,國外進口自然是可以考慮的選項,長照已經仰賴外籍看護,托育是否也要比照辦理?配套制度如何設計,外籍托育人員的專業訓練、語言與文化支持、資格認定、監管制度等都必須做設計安排。
因為目前托育人員極度缺乏,短期內考慮運用「學習中就業」方式,允許無科班背景或資格的人員,在進入托嬰中心工作後,同步接受專業訓練與進修,邊工作邊學習,逐步取得專業資格。此舉雖有不得已的苦衷,但是畢竟托育服務有「生命性、不可逆性」特性,萬一錯誤難以彌補,終非長久之計。
市場那隻看不見的手無所不在,主管機關還是要認清台灣未來勞動力缺口越來越大的現實情況,採取調高國內托育人員薪資或開放進口國外托育人員作法,才能增加托育人力供應量,讓托育人力市場處於均衡狀態。
看完這篇文章,讓人不禁感嘆,現在的政府真的做事情好像都欠缺思考,看似在解決機構問題,實則是把小孩放在更危機的地段,原因(其一)之前因為剴剴案件提倡將結業保母給廢除,只開放證照保母跟科班保母,卻沒思考真正有狀況是科班保母跟證照保母。
(其二)開放無相關經驗與學歷的工作人員,無庸置疑又是推到另一個窘境,臺灣目前少子化,每個孩子也是父母的寶,父母要怎麼放心的將下一代交給無經驗的人。
其配套措施應該是有必要性的思考,方案一:是否讓這些專業保母除了上專業知能之外,也要培養情緒言行課程,透過不同方式讓專業人員找到適時的放鬆方法。
方案二:還是要有實際的培訓,才可以下現場照顧,「夠格不代表適任」。
方案三:可以做制度性的保障機制如,人格特質分析這個人適不適合擔任,畢竟保母需要耐心、愛心與陪伴,找到自己一個適合的調性,在職訓練從不斷練習調整找到適合的調性
批判性的思考透過反思立場角色互換,想著以照顧自己的小孩作為陪伴,人格特質要有耐心及陪伴還有專業的照顧,危機意識的處理這樣子未來的主人翁才能在安心的地方生存,父母也才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及支撐。
這篇文章讓我深刻體會到托育人員資格放寬背後的矛盾與風險。一方面,政府確實面臨托育人力不足的燃眉之急,必須尋求彈性解方;但另一方面,若讓沒有專業背景的人進入職場,恐怕會犧牲幼兒安全與照顧品質。文章提醒我們,托育問題不能只用「補人數」的方式思考,而應著眼於長期的制度建構,例如培訓、薪資待遇與職涯發展,才能真正吸引並留住專業人員。我認為,托育政策的價值應該以幼兒最佳利益為核心,而非僅止於供需平衡。這也顯示出社會在面對托育問題時,需要更多理性對話與周延配套,避免政策一再陷入短視與妥協。
對於政府計劃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允許托嬰中心聘用無相關學歷與經驗的工作人員,來照顧0至2歲幼兒的議題我感到擔憂。托育人員的工作不只是照顧孩子的飲食起居,更肩負幼兒早期教育、情緒支持與發展觀察的責任。這是一份需要高度專業與耐心的工作,而不是任何人都能立即勝任。如果單純依靠降低資格來補充人力,恐怕會讓幼兒處於風險之中。幼兒階段是人格、認知與情緒發展的關鍵期,專業不足的照護,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影響。因此,真正的解套方式不應是「放寬資格」,而應該是「改善制度與待遇」。目前托育人員普遍面臨低薪、工時長、勞動條件不佳的問題,導致專業人才不易留任。與其降低標準,不如提高薪資與福利,讓專業人員感受到被重視,才能吸引更多具專業背景者投入。若政府願意投入更多預算,給予合理待遇,托育工作便能成為穩定且受尊敬的專業,而非過渡性、低階的勞動。此外,社會也應重新檢視對托育人員的態度,托育不是「替父母看孩子」的輔助工作,而是影響國家下一代的重要職業,若缺乏基本的尊重與專業認同,再多的政策也難以真正保障幼兒權益。唯有透過專業培訓、合理薪資、職涯發展與社會尊重,才能形成良性循環,讓更多人願意投入並長期耕耘。總結來說,托育人員資格放寬看似能快速補充人力,但其代價可能是犧牲幼兒的最佳利益。真正需要的,是政府正視托育的重要性,提升薪資福利與制度保障,並讓社會給予應有的尊重。唯有如此,才能在兼顧托育量能的同時,確保品質不被犧牲,真正做到以幼兒為本。
托育人員資格放寬與制度保障之間,反映了社會在「人力需求」與「幼兒最佳利益」間的拉扯。一方面,資格放寬能緩解托育人力不足的問題,讓更多家庭獲得托育資源,減輕家長的壓力;但另一方面,『零資格人員』及『有人照顧』是否反映缺乏嚴謹的專業訓練與制度保障,可能影響托育品質,甚至危及幼兒的安全與發展。
政府在政策上應兼顧量與質,不僅要拓展托育人員來源,也要建立完整的教育訓練、薪資福利與監督機制。唯有『有專業照顧』確保專業與保障的前提下,才能真正符合幼兒的最佳利益,讓托育制度兼顧可近性與品質。
周六班-學生:林若昕
現在托嬰人力不足已經無法改變,政府應該想想如何讓托嬰人才留在托嬰行業,或是增加大家托嬰考照的意願,托嬰並非一般行業,接觸的都是手無縛雞之力且需要成人照顧及練習生活自理能力的嬰兒們,若沒有接受過專業訓練,導致嬰兒受傷或是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又該如何,嬰幼兒們需要有專業的照顧,才有辦法更好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