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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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行政輔導先行」新制實施,除可以大幅減少青少年進入司法系統的機會,並以積極的教育和輔導手段幫助青少年改過自新,從而達到遷善改過的積極性作用,但是,從實然到應然的客觀事實及其所對應的結構性限制意涵,該項的少事新制,便有進一步商榷、議論之處。
誠然,於2023年7月1日所推動的「行政輔導先行」少事新制,近兩年的施行結果,一方面,2024年少年法院(庭)裁定交付保護處分共計56件,相較於2023年的266人,一舉減少78.95%,業已達成少事新制對於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的修法用意,及其減少司法處遇的守護《兒童權利公約》精神;但是,另一方面,12到23歲青少年刑案嫌疑人卻是屢創新高,以去年(2024年)為例,高達有47,362次,且近五年未滿18歲的少年刑案嫌犯人數均在1萬人上下,特別是因為少子女化的人口結構組成影響,少年犯罪人口率增加約2成,值得注意的是,自2020年起少年犯罪的詐欺涉案,便躍升為首位,所占比率逐年攀升至27.7%,約75%是擔任車手及車手頭。冀此,少事新制的『推力』及其行政輔導的『拉力』,兩造助、阻力的交織結果,反而是將單純的少年偏差行為,逐步逼近難以往返的非行不歸路,此一漠視少年涉犯背後所糾結個人、家庭、學校、同儕、幫派抑或大環境的系統動力,推動少事新制的反效果,已然成為用以壓倒少年迷途無法歸返的最後一根稻草。
基本上,相關的統計資料亦顯示,居高不下的少年犯罪總人數,及其逐年上升的少年犯罪率,直指少年犯罪問題的嚴重、複雜與深邃、變異,特別是聚焦於少年容易遭吸收利用從事犯罪的詐欺及妨害秩序,這兩大案類的占比已經從2020年的26.09%上升至2024年的32.59%,這樣的變遷趨勢不僅反映社會結構的變化,也突顯出青少年在「成少共犯」的涉案生態鏈,所扮演的角色有愈發重要的脫序性危機,這也讓少年犯罪問題所源自於多層面的結構性因素,值得加以進一步深究,這其中包括:(一)首先,家庭環境的影響不容忽視,許多涉案的青少年來自功能不全的脆弱家庭,缺乏有效的輔導和教育;(二)其次,校園內的法治宣導不足,使得青少年缺乏法治的認知素養和遵守意識,隨時可能因為人性誘因而不斷踩線;(三)再則,社會媒體的數位傳播影響,也是一個重要因素,畢竟,許多青少年受到網絡詐騙和犯罪行為的誘因蠱惑,進而捲入幫派組織性的犯罪活動;(四)此外,相關的權責機關在執行少事法時,存在網絡協作不足問題,各部會之間欠缺有效的溝通和協力,致使政策執行的效率低下,而難以落實應有的停損守衛功能;(五)最後,少子女化帶來的人口結構變遷,致使青少年的認知行為對於整體犯罪率影響更為顯著,畢竟,社會經濟壓力和價值觀變遷,使得部分青少年更容易陷入犯罪圈套。
總之,關於少事新制實施效果的批判性反思,旨在於體認法律本身並不是有效解決問題的萬能藥,法律的有效性主要還是取決於其執行的環境背景,如此一來,少事新制的少年犯罪問題,既是對現行僵化法律制度設計的挑戰反諷,更是對當代社會結構變遷及其不良適應的反映投射,畢竟,少年犯罪問題並非僅是個人偏差行為,而是社會不公平、資源分配不均及文化價值觀變遷的綜合體現,因此,政策制定者應從更廣泛的社會文化層面進行反思,而非僅局限於法律框架內的技術性修正,尤有進者,需要重新審視「行政輔導先行」的新制是否適合臺灣現階段的社會性需求,以及如何在政策執行上避免「形式大於實質」的運作窘境。
准此,「行政輔導先行」的少事新制,在某種程度上減少了司法處遇和取得一定成效,但卻未能有效遏制少年犯罪的上升趨勢,這一現象提示我們:此一關乎到少年捲入詐欺犯罪行為鏈的『成少共犯』,實有其舉凡從家庭教育、校園宣導、犯罪預防、社工處遇、司法服務、黑幫組織犯罪等環扣鑲嵌工作,以迄於怯弱的少輔人力、無強制採尿權、無強制輔導權、羸弱的網路合作、犯罪防治資源不足等系統性失靈,進而突顯出少事新制的上路,反而成為用以揭開『少年事件潘朵拉盒子』的更多不堪,如此一來,相與關聯的命題思索,是有其嚴肅看待之必要,這其中包括從行政院到司法院的院際協調;從法務部到衛福部、教育部、警政署、少輔會的跨部會分工;從預防介入到設置停損的防危機制;從行政輔導到警政司法的轉銜配套,乃甚至於攸關到『一主責、多協力』機制設計、運作內涵的有待澄清,究竟係以上游或事發之際為其主責認定,抑或係以多重問題及其整合性服務為要的『一主責』角色定位,特別是兼具個案管理的主責人員,又要如何有效地串聯起網絡夥伴之間的協力合作和服務銜接等各項提問。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自聯合新聞網,2025.06.18:「少事新制上路2年,少年刑案嫌疑人卻創新高…詐欺躍首位」)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透過這次了解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新制,讓我覺得社會在對待少年犯的態度其實有在改變,從懲罰走向輔導,是一個比較人性化的方向。不過,從實際的狀況來看,少年犯罪的情況還是不少,像是詐騙案中很多車手都是青少年。我最近也看了《不會切蛋糕的犯罪少年》這本書,書中提到很多少年院裡的孩子,其實都有認知障礙,這讓我更理解,有些孩子不是不願意改,而是他們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才對。也讓我覺得,除了法律制度外,學校的同儕關係、老師的觀察、家庭的支持,甚至早期的心理協助都很重要。如果能在他們出問題前多一點陪伴與幫助,或許很多事情可以不一樣。
少年事件處理法,改變了方針從原本舊制的司法懲處改變為現今的行政輔導先行。應該是希望青少年,盡量不要在人生之中留下污點,能以教育輔導的方向柔性勸說青少年改過自新,多給青少年幾次機會,對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當然是件好事,但這樣會不會是社會案件中,所出現的一個漏洞。因為如果以此為出發點,會讓犯罪集團大量吸收年輕人,作為犯案的衝鋒陷陣人員,成為逃避刑事責任的一個手段,但往往青少年會受到同儕團體,友情壓力,經濟誘惑…….等等趨使下,甚至沒有經過思考就誤入歧途了,導致青少年犯罪人口率增加。
少年犯罪問題的嚴重、複雜與深邃、變異,是少年輔導之難處。以詐欺案為例,少年易因賺快錢的吸引力、同儕的成功經驗或引薦、不懂刑責及賠償責任之下而嘗試;日前盛行的依托咪酯電子煙,因購買管道方便、施用後快速有感而迅速流傳。
「行政輔導先行」新制的立法目的在於:減少不必要的司法介入、以行政輔導取代處罰、及早介入偏差行為阻止惡化發展。此制度立意良善,確實為「以輔導取代處分」邁出重要一步。
然而,各網絡單位人員是否了解相關流程及辦法、如何溝通及合作, 仍存有諸多挑戰與溝通落差,例如:一線教育人員、對新制的介入標準與流程認知程度不一。有時教師尚未完成學校三級預防輔導,或少年自陳吸毒、持有利器等行為,即以曝險行為逕行轉介少輔會,需再溝通說明。
儘管制度在執行上仍有調整空間,但「行政輔導先行」機制的確能在某些面向發揮正面效益∶為非嚴重偏差行為的少年提供第一線的支持;對於有初步偏差但未達犯罪行為者,提供修復性反省機會、檢視交友圈與家庭功能支持重建;有助於透過網絡介入提早處理、避免問題擴大。若與司法處遇相互搭配,亦可作為一種「停損機制」,對於可能反覆犯罪的少年,進行階段性預防。
我們不應期待一套制度能解決所有犯罪問題,而應從做中學習,滾動修正;發現問題、處理問題;並累積經驗調整制度,是少年輔導工作的核心節奏。強化跨系統理解與訓練,持續教育校方、社政、警政、少輔會等相關人員,讓每一個環節都明確自己的角色與程序。「行政輔導先行」制度不應被過早定義為成功或失敗,而是一場需要各方共同參與、邊走邊調整的社會實驗,唯有將制度精神與現場實踐有效銜接,才能真正落實少年保護與犯罪預防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