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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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針對國內雨後春筍般的醫美市場,在其蓬勃發展之際,卻也因為昂貴的醫美費用但卻享有免稅優惠,而遭到監察院糾正有違租稅公平之虞,對此,財政部研擬修法取消所謂「非健保給付的醫美療程」的免稅待遇。
誠然,取消非健保給付之醫學美容療程而來的免稅待遇,自當有其論述的正當性,這其中包括相較於其它昂貴進口貨品所課以的奢侈稅,那麼,逕行醫美這類較高消 費的行為舉措卻還是給予免稅的優惠,是有存在著不公平的社會觀感;再則,當醫學美容已經是從過去以治療疾病為主的醫療行為,演變成為用以改善身體外觀為重 的想要作為,那麼,給予免稅的優惠地位,實有違背租稅公平和維護國民健康從而減輕就醫者經濟負擔的立法意旨,特別是該項的稅式免稅,更是對於高檔收費的醫 美行業,提供某種的租稅保護,而有圖謀業者獲利之憾。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點明出來:要如何相迎於社會的快速變遷及其所衍生出來的諸多變異行為,以 機變調整所應該要有的租稅正義,特別是相同意含的奢侈行徑,要如何有其符合比例原則的租稅公平和外部性考量。
僅以該項「非健保給付的醫美療程」的免稅待遇一事為例,主要還是聚焦於此項的醫美療程,究竟是屬於非做不可且為治病用途的『必要』,還是停留在個人慾望投 射之治醜思維的『想要』?連帶地,因為被界定是某種主觀意願的想要作為,因此,相關的醫療勞務,實則有其應該要彼此呼應的對價關係,因此,在免除營業稅一 事上,自然是有其法理上的缺失限制,對此,取消免稅優惠的目的為何?除了標舉形式上的租稅正義外,相與衍生出來的預期與非預期性問題,亦有它嚴肅以對的必 要,畢竟,課以醫學美容所應該要有的營業稅,是否會因為轉嫁機制所造成醫美療程更多的脫序與迷亂行為?比如女為悅己者容而來的不當醫容或過度醫美?至於, 在醫美市場裡所謂的消費行為及其付費能力,這兩者之間的落差,也非是單純以價制量的轉嫁機制,便可產生抑制的直接效果?
冀此,面對「非健保給付的醫美療程」的免稅待遇議題,就不單單只是限縮在財政範疇的租稅公平上,而是要如何從通盤的綜融角度,以思索所謂的『醫學美容』一 事,實則糾雜生理、心理、社會、文化甚或是變遷的時代潮流;個體、集體與整體;以及法律、民德和民俗等等不同的概念內含,尤有進者,當醫學美容蛻變成為某 種範疇經濟的市場規模時,那麼,要如何針對該項客觀的社會事實,以思考相關的配套作為,比如:從純的意念想要到竭盡心思以達到加工美容的目的,究竟這是一 種常態、病態、變態還是樣態?連帶而來的心理諮商或社工處遇,能否因為健保給付的機制運作,而得以有效減緩可能預料的外部成本或個人代價?
總之,取消「非健保給付的醫美療程」的免稅待遇,不應該只是侷限在究竟是「治病」的醫療勞務還是「治醜」的醫療行為,至於,課徵營業稅收以挹注國庫收入的同時,亦不能輕忽醫美市場裡的供需法則及其所可能潛藏諸多的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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