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聖泓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新冠肺炎爆發已屆一年,全球疫情仍未見降溫趨勢,也因為日前部立桃園醫院的院內感染,一夕之間,讓原本是防疫模範生的台灣繃緊了神經,對此,疫情下的緊張氛圍,訊息傳遞的環節若是沒有謹慎處理的話,除了會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也不利於防疫持久戰,以此觀之,最近討論度很高的牙痛案881,就是一個熱騰騰的案例。

案881乃為90歲臥床男性病患,居家隔離期間牙痛,於21日在衛生單位安排下搭乘檢疫救護車,送至長庚醫院急診就醫,並於戶外篩檢站檢查發現有發燒、肺浸潤等情形,通報採檢後直接上負壓病房治療,並於22日確診,整個移動的路線均依防疫規範進行,也就是說,此一就醫、採檢、確診過程,皆受到妥善安排,然而,新聞媒體的報導方式,卻是掀起了一陣恐慌,對此,我們盤點與案881相關的網路新聞報導,這其中包括有UDN聯合新聞網、奇摩引述壹電視、奇摩引述東森新聞、奇摩引述中國廣播公司、中央社、Hinet生活誌引述中央社、華視新聞、上報、自由時報等媒體,以「看牙後確診」、「曾赴長庚看牙」等標題或內文詮釋後,顯然是曲解了案881本次牙痛就診、確診的來龍去脈與時間序列,以至於造成民眾擔心確診者看牙是否會造成進一步的社區感染。

殊不知牙痛的案881,連牙都還沒看到,就已在急診採檢並直送負壓病房;再則,奇摩引述TVBS報導,標題為「陳時中認了9旬翁不知發病原因」,內文卻是「陳時中坦言到現在還不知道老翁牙痛的原因為何」,牛頭對馬嘴,似是而非,如此這般的媒體素養,讓人看了不禁搖頭,對此,深諳新聞的媒體,希望以聳動的標題來促成點閱率,唯搶快、失真的標題或內容,或許是賺到了點閱數,卻是讓不完整或不正確的消息,迅速在社群軟體裡瘋傳,進而,造成了群眾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究竟是媒體低估了自己的社會影響力?還是專業素養或職業道德已蕩然無存?

作為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司法院釋字第689解釋新聞自由乃是不可或缺之機制,應受<憲法>第11條所保障,但是,司法院釋字第364號解釋也明確說明,享有傳播之自由者,應基於自律觀念善盡其社會責任,不得有濫用自由情事;司法院釋字第509解釋則是要求新聞媒體有報導真實之義務,須善盡查證義務;連帶地,為了導正新聞媒體錯誤報導或未查核資訊而引發之爭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5年1月修正公布<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將「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納入法律規範,若是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應由該事業建置之自律規範機制調查後作成調查報告,提送主管機關審議。

冀此,如何做到新聞報導內容品質的控管,又秉持不妨害新聞自由的原則,上述的媒體自律、法令他律,是否已足夠把關?就本次牙痛案881就醫流程報導論之,多家媒體報導失真又不見修正,對於新聞媒體的品質要求,似乎仍舊需要其他力量的制衡。總之,期待新聞媒體能秉持實事求是的基本原則進行作報導,這似乎已成奢求,作為讀者的民眾,更要善盡監督的責任,選擇報導具公信力的優質媒體,查核訊息正確性,在媒體自律、法令他律之外,做到公民社會應有的制衡,畢竟,倘若對於訊息接收這件事情沒有意識或毫無覺察的話,這除了會讓新聞媒體更為毫無忌憚,我們也會繼續被這種劣質訊息填滿我們的日常生活,更可能不小心成為了假訊息的傳播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