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循環理論 (The Cycle Theory of Violence)
1979年美國著名心理學家,同時也是家庭暴力領域的領導者Dr. Lenore Walker,她創立了家庭暴力研究所,透過採訪1500名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記錄其虐待週期,發現存在類似的虐待模式,稱之為「濫用循環」,撰寫了「受虐的女人」(The Battered Woman)這一本書,並且定義了「暴力循環理論」與「習得無助感理論」(learned helplessness theory),此兩理論在美國家庭暴力法之理論發展歷程中佔有一席之地。
Dr. Walker認為受虐婦女在暴力中不願離開施虐者的理由,是因為被害人通常會經歷沮喪或焦慮,此種心理情況會貶抑被害人,使她更難付諸行動,而在長期的受虐關係中,開始與朋友及家人疏遠,並在財務上或心理上依賴加害人,而陷入習得無助的綜合症候群,換言之,她們確信無能為力幫助自己,因此繼續保持這種關係而習得即使努力也無法掙脫受虐情境,而落入暴力週期循環之中。
然而,當丈夫的暴力行為變成一種習慣或模式時,此暴力行為將成為家庭系統中的「穩定」例行過程,亦即暴力行為發生後,因應暴力行為反應繼之出現漸呈循環,對此,其暴力循環理論包括下列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緊張升高期壓力增加階段(tension building stage),施虐者的憤怒增加,指責、爭吵、壓力提高,這段期間可能從數分鐘到數月之久。
第二階段:暴力期劇烈虐待事件(acute battering incident),在此階段通常會出現肢體虐待、性虐待、口語威脅、情緒虐待等,一般發生原因源自於小事,但是一旦爆發,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爆發點通常都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因此,受虐者很難阻止施虐者的暴力行為發生。
第三階段:蜜月期溫情懺悔之親愛行為(kindness & contrite loving behavior),在此階段,施虐者一般會表示懺悔,淡化其所造成的傷害、並且承諾會改變或補償受虐者,但此階段也有可能會被跳過,而直接跳到回第一階段。
總之,種種阻礙婦女脫離虐待關係的因素,並非是分別存在的,而是愛恨相互交錯的,因為暴力循環的結果,受暴者常存在著暴力會改善的迷思,甚至因暴力後蜜月期的心理滿足而忽視或壓抑暴力的傷害,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忍受或漠視暴力繼續發生,未能積極求助或自助,找尋改善受暴的方式或資源,因而延長受暴歷程,並面臨更大的受暴危機及付出沈痛的代價。冀此,在脫離虐待的過程中除了需要有強大的支持系統外,還需要很大的毅力和勇氣才能擁有自助人助的力量。
資料來源:高鳳仙(2018)。〈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專論〉。台北市:五南。
延伸性概念:受虐婦女症候群、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復原力、優勢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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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兒盟曾參考ACEs研究,在110年4月22日至5月31日隨機抽樣全國高三學生總計發放3,049份(回收1,505份),對全國高三學生進行調查[1],發現有超過三成(32.4%)的高三生有童年逆境經驗,其中14.3%有過一個創傷經驗、7.2%有兩個、5.0%有三個、5.9%有四個以上的創傷經驗。
這個研究提醒了我們兩件事情:一是童年逆境經驗是普遍的,二是童年逆境經驗對於身心影響是深遠的。
ACEs知情創傷原因多元,其中包含兒童目睹暴力在內,因此父母間的暴力循環理論亦可運用在內,在暴力循環理論三階段:緊張階段、爆炸階段(嚴重暴力事件)、蜜月階段(平靜、道歉)中,蜜月階段在之後的社會心理學又被細分為「辯護階段」及「和解階段」,之後又復回到緊張階段。
此理論的心理動力有助於我們瞭解受害者為什麼會有罪惡及羞恥感、如何掉進習得的無助感、以及他們無法離開的原因。
被害者若要跳出此循環,須有一定的頓悟,例如反省自身的「瑪麗雅情節」,瞭蹶自身其實沒有救贖另一半的義務,真正需要救贖的其實是自己,甩脫習慣性最惡惡感,明白錯的不是自己,也不是自己對婚姻不夠努力,將內在動力回歸到內在真正需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