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家暴案件不減反增,警方統計,警察機關民國114年共通報家庭暴力案件13萬6781件,較113年增加9419件;移送家暴刑案件數達1萬3831件,較110年增加近6成,兩者都創下5年來新高。警政署表示,會持續提升員警處理婦幼案件時的敏感度與專業判斷,依法採取拘提、逮捕等強制措施,以確保被害人及家屬的安全。
警政署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在112年完成第7次修法,在性影像、同性配偶、被害人隱私權,及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等領域,提供更全面的保護措施。去年不僅通報家暴案件數為近5年最高,警方協助代為聲請保護令達2萬3593件,依俗稱「恐怖情人」條款聲請保護令計540件,執行法院核發保護令3萬4485次,也都呈現增加趨勢。
台北市婦幼警察隊長陳志傑表示,家暴法規修訂後的保護傘已延伸至未同居親密關係」及「同性配偶」等,婦幼隊提供家暴自保三步驟,應盡速就醫取得驗傷診斷書、拍下傷勢或毀損現場等進行蒐證;並即時報警,請警方到場制止暴力,或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透過警察、社政與衛政等網絡資源介入,獲得法律、心理諮商等專業協助,避免被害人再次受暴。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郭彩榕說,違反家庭暴力罪,需要被害人主動提告才會啟動刑事程序,社政單位會協助聲請保護令,確保被害人安全。去年多起家暴命案震驚社會,違反保護令件數逐年增加,立委提出家暴法修正草案,盼比照性犯罪者管理模式,針對未羈押、高風險家暴加害人啟動電子監控,以保護被害人,衛福部正委託台大學者研究國外作法,審慎評估修法,兼顧比例原則及被害人保護。(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6.03.01)

當一位被家暴的被害人決定求助時,我們或許會想像一條相對清晰的支持SOP路徑~警方協助製作筆錄 社工聯繫並協助蒐證,接著進入保護令或離婚等司法程序,同時協助尋找工作與安全住所,在過程中陪伴他療癒創傷 重新建立生活.
然而,實際情況往往遠比這樣的想像複雜.
不同身分與社會處境的交織,往往讓當事人的困境難以在短時間內解決。例如,年長者與身心障礙者在租屋與就業市場中經常面臨排斥;新住民與不利處境群體也可能在求助過程中遭遇不友善的態度.這些因素都可能成為離開暴力的重要阻礙.
看見不同身分與處境的差異,或許能讓更多人在面對暴力時,不必在每一個岔路口停留太久,也能在嘗試改變時,獲得更多理解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