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學(Needology)
   
人類社會福利的發展史,已經是一種從需求(need)滿足以過渡到風險(risk)規避的演進歷程,因此,關於「需求學」的議題討論,需要進一步探究,對此,與「需求學」相關的命題思考有:(1)第一種「需求學」的概念,主要是採借社會行政的觀點,側重在對於需求狀態的系統分類,藉以協助決策過程與方案執行,至於,相關聯的需求分類則是包括有短期的需求vs.中長期的需求;特定的需求vs.一般的需求;診斷性需求(diagnostic need)vs.處方性需求(prescriptive need)以及供給者的需求vs.服務使用者的需求等。誠然,社會行政觀點而來的需求分類,主要的用意在於對比、參照,這自然是有助益於後續方案執行進度的時間管理;(2)第二種「需求學」的概念則是從Bradshaw所歸納需求類型的延伸性討論,對此,自覺性需求此一主觀的需求(subjective need)會因為個體之間的變異性,而無法找出共通需求(universal need)的一般趨向;至於,規範性需求雖然因為參照指標而成為某種的客觀需求(objective need),但是,該種由上而下的思維觀點要如何從外顯的需求(manifest need)與初級的需求(primary need)以直指內隱性需求(latent need)和次級需求(secondary need)的心靈結構;至於,表達性需求的概念內含則是一種將自覺性需求予以進一步具現化的動態歷程,此一具現化的目的無非是意圖將抽象的需求(abstract need)以轉換成為某種的具體需求(concrete need),只不過,一旦是要回應政策建言,表達性需求還是要避免集中效應以及仰角效應所可能產生的引導和誤導結果;最後的比較性需求則是會衍生出有或無以及多與少之沒有止境的需求競價和福利支票;(3)第三種的「需求學」包括有基本的需求(basic need)、關聯的需求(related need)、對照的需求(reference need)、衍生的需求(derived need)以及全方位的需求(comprehensive need),這其中基本需求的滿足,無非也是救助工作的初衷用意,亦即,藉由滿足各項的基本需求,以達到社會福利工作設置停損點的殘補作用,只是,問題的肇因、發生的事實以及後續的處遇,無法提出串聯性的思考,因此,諸多基本需求滿足的當下,已然是漠視了背後全方位需求的結構性解套; (4)第四種的「需求學」包括有五項層次的需求(Maslow’s needology)、三項層次的需求(Alddfer’s needology)以及二項層次的需求(Heraberg’s needology),事實上,無論是Maslow之於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社會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實現的需求以及Alddefer之於生存的需求、關係的需求、成就需求還有Herzberg之於激勵因素、保健因素,彼此間的相互對照,點明個體的存在不能也無法超乎集體與外在的制約、影響,就此而言,相關的介入處遇原則自然是要有綜合成就需求、親和需求以及權力需求等面向,藉以思索對於案主或弱勢族群要如何從使能、充權、優勢觀點、復原力、社會參與等等的理論內含,以找到生命的出口。准此,需求乃是社會福利的關鍵所在,藉此用來徵別服務的目標和主體,它同時也是方案計劃與資源配置的基礎所在,因此,藉由不同的角度以解讀「需求學」概念內含的同時,若干基本的考察向度還是有待廓清的,比如說:要透過什麼樣的機制設計或社會共識的取得,藉以歸結得出對於需求的衡量標準;其次,需求之於個體的、集體的與整體的抑或是地方的、全國的等等的差異原則和比例原則,要如何獲致一個衡平關係;至於,需求本身的情境性、共同性、差異性、優先性、脈絡性與預測性,要如何進行必要的釐清;最後,落實在人群服務工作而來的「需求學」,又要如何在基本的價值命題上,以找出一個大眾都能夠接受的公約數。

資料來源:陳麗芬、王順民(2014)。<社會福利服務析論--當代台灣地區的方案計畫討論>。台北:洪葉。
延伸概念:診斷性需求、處方性需求、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