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

社會救助乃為「所得維持」的一環,其目的在於維持國民最低生活水準所需的所得,因此,係以社會上最弱勢的人口為其照顧的對象,藉此提供免費的濟貧服務,不過,資格確認而來的福利身分則是必需要通過包括動產、不動產以及經常性收入在內的資產調查(means test)。冀此,社會救助實屬於單方的救助行為,一方無償領受他方的給予,而非基於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是事發之前無須繳交保費,至於,社會救助相關的特質包括有:強調他助行為,財源來自有能力者所繳納之一般稅收或濟貧稅;接受救助者須有一定資格條件的限制,通常要經過財產調查或所得調查;救助金額依受救助者個別需要而定,而且也會因應各個地區的家庭生活水準不同而有所差異。台灣一地早於1980年便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以提供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等扶助服務,近年來並以鼓勵自立脫貧、家庭儲蓄帳戶、職業訓練、就業輔導、創業協助以及工作福利等措施作為脫貧的因應對策。總而言之,社會救助指的是政府透過資產調查對所得在貧窮線以下之貧困國民,以及因為緊急事件或突發狀況所產生困境的國民,基於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權,而給予經濟性保護以滿足相關的生活需求,或是維持其最低生活水準,不過,由於社會救助是藉著政府的經費預算來協助貧窮國民,因此,政府會訂定貧窮線以作為判定社會救助的標準依據,而這條貧窮線也會隨著社會經濟成長以每年進行調整修正,並且會依據城鄉差距訂定出不同的最低生活水活標準。

資料來源:陳麗芬、王順民。(2014)<社會福利服務析論--當代台灣地區的方案計畫討論>。台北:洪葉。
延伸概念:貧窮線、最低生活水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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