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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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載為了保障登山客的人身安全,內政部研擬推動所謂的「登山分級」制度,亦即,要將台灣的百岳依據難易度、季節分成A、B、C、C+、D、E等六級,未來只 要想進入國家公園登山,須逐級申請;連帶地,新制度也將隨「台灣國家公園入園入山線上申請服務網」上路,可望今年(2015年)的年底正式實施。

基本上,該項搭配「台灣國家公園入園入山線上申請服務網」而來的登山分級制,本身含蓋有須逐級申請的不能越級打怪、提高一人獨攀限制、須附登頂照證明以及 整合現行的申請系統等等的運作特色,以此觀之,提高申請登山的條件門檻,無庸置疑地主要的用意還是在於維護山友們的人身安全,只不過,從充條件到必要條件 以及從消極規定到積極要件等等的遊戲規則,點明了當依法行政的管理機制建構到位之際,那麼,相與衍生出來的預期或非預期性後果其背後的共責連帶關係,這才 是問題針砭的真義所在,畢竟,劃定遊戲規則的那一道紅線,背後所糾結的盡是諸如人性想像、誘因結構抑或是中介力量而來的催化影響,因此,關乎到登山安全一 是,自當是需要從自律、中介到他律以及從進山之前、登山之中到入山之後等等綜融性考量,於此同時,單純私領域的個別行徑及其加總而來的集體性意含,點明了 登山分級制度實則是指涉出來公共領域之於公共資源而來的權利義務的對應關係探究。

就此而言,相較於過去的『高度自律、低度管理』,那麼,登山分級制度的推動執行,又隱含那些經年累月所積累出來的外部成本代價,以此觀之,即便是管理制度 已然穩健運用,但是,下有對策的道德危險行徑,指陳出來問題的觀照點就不全在於能越級打怪、提高獨攀限制、須附登頂照以及申請系統予以統整等等的技術性變 革,而是該項防君子的圍堵小人措施為何?登山安全與否所可能涉及的資訊不對稱及其補強措施為何?擺盪在核准與報備之間的責任糾舉為何?從對於山與山彼此之 間的分級到這整座山之內的分類,有無全面性的安全分屬?分級制度背後所牽動到個別狀況、專業訓練與配套措施為何?准此,在這裡的延伸

性思考點明出來關乎到登山一事,不單單只是某種隨興所至的休息作為,而是該項該項的休憩,隱含著某種妥善規劃的必要性建置,此一觀念充權的社會教育,這才是破解登山不安全及其風險事故的關鍵所在!?

總之,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解決的程度以及可能產生的衝擊影響等等的發想,以思索該項的登山分級制度,那麼,除卻行政端的技術調整外,究竟還有那些道德危險行徑,是需要被嚴肅檢視和加以整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