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客運乘客安全,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增訂客運駕駛於載客時使用手機、平板通話、追劇的罰則,按其情節輕重,最重可廢止業者的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傅崐萁表示,近年客運駕駛於載客時使用手機、平板案例頻傳,恐使乘客生命安全受到影響。經查警政署有關職業駕駛使用手持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統計,近5年共92件,受傷人數共118人,更造成2人死亡。

傅崐萁指出,由於現行法規中沒有對於職業駕駛人與運輸業者有特別的規範,為保障民眾搭乘時的生命安全,使運輸業者與駕駛人更為重視相關道安,他已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傅崐萁表示,現行法規僅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者,可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

傅崐萁指出,為達到嚇阻的效果,他提案增訂,客運業職業汽車駕駛人於載客時有使用手機、平板等情形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如果因此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吊銷駕駛執照,並處駕駛人所屬業者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其情節輕重,吊扣違規營業車輛牌照1至3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另外,傅崐萁表示,近年交通事故中惡意逼車情況層出不窮,根據警政署統計「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惡意逼車」態樣,自民國103年起至108年共累計有4180件,有年年增加的趨勢,顯見現行罰則過輕,不足以遏止相關情事發生。

他表示,現行針對惡意逼車僅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但日本最新修法規定,惡意逼車造成危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7萬元)以下罰金,如果造成死亡事故,最高可處20年有期徒刑。

傅崐萁指出,他提案提高惡意逼車的罰鍰至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如果因惡意逼車肇事而致人重傷或死亡,可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1/2。(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3.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