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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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擦槍走火的公開發言,卻也讓關於「高樓」、「自殺」、「心健司」一事的延伸性思考,有其嚴肅看待之必要。

話說:在進行<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的會議場合裡,主責心理健康維護的心理健康司(心健司)司長提及說道:“這5年大家可以看到,青少年自殺率突然的增加,但如果扣除跳樓的因素,就沒有這麼明顯,也就是說,這10年來台灣高樓增加,導致很多青少年衝動性跳樓自殺”的一番爭議言論,引來民團的炮轟,也讓兒少此一特別人口族群、特定成長範疇及其特殊需求滿足的自殺議題,是有進一步深究之處,這是因為:首先,針對衝動性跳樓的自殺樣態一事,歸咎於到處林立的高樓大廈,也讓兒少族群的自殺行徑,因為地緣關係、地利之便的一念之間,出現了不可逆的人倫悲劇,而無法有其即時扼制的人命搶救,事實上,當跳樓已然成為青少族群首宗的自殺樣態來看,上述的該項發言,是有一定程度的合理化論述,只不過,欠缺從妥適到周全、深度及其結構性因素的通盤檢討,自然是讓司長個人的臨場回應,出現了被過度化約的放大效應,如此一來,權責單位與民團組織之於「高樓-自殺-心健司-心理健康」的關懷意旨,也形成過於窄化和斷章取義的不對焦情事,進而無法形塑出來一種理想言談情境(ideal speech situtation)的公開理性思辨。

誠然,單就自殺的演變歷程,直指出來的是作為一種複合性變數的「自殺」,已經蛻變成為超乎個體行徑並且隱含某種集體意涵的整體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遠地不說,扣緊自殺的念頭意圖、手段行徑及其結果處遇,相與關聯的交織、牽動和堆疊,遠比想像之中來得深邃且複雜,畢竟,單就「自殺」的這項客觀事實,背後所實有驅動自殺行為的社會力(social force),也讓對於自殺的認知、解讀、詮釋,特別是關乎到「高樓增加-較多青少年衝動性墜樓自殺」的命題意旨,是要有其從描述說明到推論統計、從可能的相關性到前後的因果性、從內含變項到外加變項、從前導變項到中介變項以迄於扭曲變項到抑制變項等等不同檢定因子(test factor)的多面向考察,就此而言,如何從已經是被過度簡化的單一結論,復歸於自殺歷程及其交錯因子的關係拉扯和邏輯推論,這才是對於上述言論風波的針砭真義所在。

冀此,如何就其自殺一事,以進一步延展至諸如「個體-制度-大環境」、「種因於家庭-發微於學校-運作於社區-惡化於網路-爆發於社會」、「個人動力-家庭動力-學校動力-團體動力-社會文化動力-數位動力」、「困境-處境-情境-環境」、「生活環境-自殺問題-需求評估-協力資源盤點-自殺防制處遇對策-心理健康維護服務措施」、「規範性需求-自覺性需求-表達性需求-比較性需求」以及「自殺事件本身-發生自殺時所能夠運用到的資源-對於自殺的感受與認定-自殺事件所可能引起危機的程度」的綜融性關照,這亦直指出來欠缺對於自殺圖像與圖鑑的基本建置,這也讓對於自殺的相關論述,淪為某種的想像和亂象。

事實上,根據2019年的統計資料指出,蓄意自我傷害的輕生行徑,乃是15-24歲人口族群的第二大死因,並且在其輕生人數(數)以及粗輕生率(每十萬人)方面,呈現出持續攀增的高原期狀態,像是從2019年的257人、每十萬人有9.1人;2020年的239人、每十萬人有8.8人到2021年的247人、每十萬人有9.6人;此外,衛福部的統計也顯示,台灣青少年自殺死亡率十年內增加三倍,2020年每100位死亡的青少年中,就有五分之一是自殺死亡;再則,30歲以下服用抗憂鬱藥物的人數,也從2009年的10.6萬人擴增到2019年的16.2萬,憂鬱症等精神健康問題,這已然成為青少年走上絕路主因之一;連帶地,扣緊官方自殺防治通報系統的兒少自殺原因統計,如何從包括家庭成員問題、學校適應問題、憂鬱傾向或其他精神疾病、感情因素、遭受暴力等等自殺原因,以找出從生理到心理、從個人到家人或人際關係,以迄於從家庭到學校適應之有效防制自殺的行動方案;除此之外,就校園學生的自殺死亡圖像,諸如性別(男、女);年齡別(7-14歲、15-17歲、18歲以上);學制(國小、國中、高中職);身分別(一般生、休學生、退學生、轉學生、延畢生、僑生、進修部學生);以及家庭狀況(三代同堂、雙親、隔代、離異、父歿、母歿)等關照變項,還是限縮於單一數據的描述統計範疇,欠缺理論延引、交叉分析、數據勘查及其應有的系統性探究,也就是說,對於兒少族群的自殺議題現象,多少因為處於某種的『無知之幕』,以至於讓像是自殺地點多為家中;多係採跳樓、上吊、燒炭等致死率較高的方法;非輔導室關懷個案(事前無求助)占八成;以及多為情緒困擾、負面自我價值、家人情感因素等自殺原因為主等等相關聯的考察線索,成為某種看圖說故事的人性想像。

總之,一場即席和即時的詢問應答,有如掀開潘朵拉盒子般,藉此引爆從自殺到心理健康維護的應有作為,如此一來,諸如輕生自殺之意念、認知、意圖、因子、歷程、手段、方法、工具、機率、風險、行為、後果、通報、致死、防制作為、防治策略、死因回溯調查、資源布建連結及其壓迫性結構解套,凸顯激情過後的變革工程,才正要開始啟動,如此一來,該項的<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直指的更應該是向全體國人報告的國家當盡之責,特別是維護全民心理健康的當責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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