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組織推動兒童權利公約,相關施行法規定各國政府要提出國家報告,台灣也趕上國際腳步,6年前推出首次國家報告,今年為第2次國家報告出爐,並將在14日迎接國際審查;民間團體檢視今年報告後今(11日)提建言,有10大訴求呼籲政府改善,如成立兒少專責機構與獨立監察單位等,落實兒童權利。

台灣曾在105年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施行法等規定,提出首次的國家報告,並由衛福部舉辦相關研討會,邀請國際兒童人權專家審閱;6年後的今年再提出第2次國家報告,並預計本月14日到15日再邀請5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檢視我國的公約落石情形。

面對上述審查,我國內13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Taiwan NGOs for CRC)率先檢視,透過各團體綜整了5年觀察,剖析台灣目前兒童人權的實施現況,今舉行記者會回應我國第2次國家報告內容,好貫徹提升國內兒少人權與監督政府落實CRC使命。

該聯盟提出替代報告,內容涵蓋兒少表意、不當對待、性剝削、兒少安置、兒少身心健康、融合教育等多元議題,藉此呼籲政府正視相關問題並儘速提出改進措施,以踐行兒童權利公約,落實國內兒童之各項權利。

聯盟替代報告中提10大訴求,包含:1、設立兒少專責機構與兒權獨立監察單位;2、落實友善校園,消弭對少數族群兒少的福利汙名;3、補足專業性健康與生育保健教育;4、聆聽多元兒少的心聲,保障其最佳利益;5、完善性剝削法制、司法保護及預防;6、透過法律積極保障兒少免受體罰;7、整合親屬安置及家庭寄養之替代性照顧;8、 建構完善的學前融合教育支持服務;9、重視兒少身心健康;10、重視司法中的兒少權益,積極提供特別保護措施視。(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2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