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十四日通過台灣政策法案,通過的新版調整多項關鍵條文,包括我駐美代表處更名案改為建議性質,並刪除美國在台協會處長任命須經參院同意;原提案指定台灣為美國的「主要非北約盟友」,改為讓台灣享有「主要非北約盟友待遇」;並將封鎖台灣或對台灣發動重大網路攻擊,列為制裁北京高官的條件。

本法案受到美中台三方共同關切。攸關軍援的第二○四條原為「台灣安全協助倡議」,修正版直接稱呼「台灣安全能力現代化,來抵擋甚至在必要時擊退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侵」。

根據最新版條文,國務院在與國防部協商與評估,應提供軍備、訓練和其他支持,使台灣政府加速軍力現代化,降低或阻止解放軍的灰色地帶行動、控制台海等附近海域和奪島等意圖。對台灣無償提供的軍事援助規模由原本的四年四十五億美元,增加為五年六十五億美元。

台灣政策法案要求美國應擴大區域戰備庫以支持台灣,提供台灣廿億美元的外國軍事融資貸款,包含貸款擔保與利息,十二年內還清。

原提案規畫,美國在未來四年提供四十五億美元的軍事援助,授權國務院在二○二三財年撥款二點五億美元,二○二四財年撥款七點五億美元,二○二五財年十五億美元,二○二六財年廿億美元;外委會通過的新版增加二○二七財年撥款廿億美元,讓總額達到六十五億美元,並備註「無償提供」,代表由美國無償提供的軍備規模可達上述數字。

原提案指定台灣為美國的「主要非北約盟友」,以提供台灣外援和武器出口優惠;新版改為在軍備移轉上,讓台灣享有「主要非北約盟友待遇」。

外交部分,原案將駐美代表處更名列為「美國政策」,新版本改為「國會意見」認為,美國應與我代表處展開協商,將台灣在華府代表機構名稱改為台灣代表處。

另外,原本版本規定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人事任命應獲參院同意,並稱為「代表」。為了因應行政部門的質疑和憂慮,新版刪除這段內容。

為了應對大陸對台灣持續的軍事行動,法案臚列制裁大陸條件,包含北京推翻或解散台灣政府、侵犯台灣領土完整,對台灣實施海上封鎖、奪台灣外島,或對台灣民用或軍事基礎設施發動重大網路攻擊。法案規定,美國總統應對涉台事務的中方黨政決策高層、國有與控股的金融機構等,實施簽證和資產凍結制裁行動。這段內容原本制裁對象包括大陸最高領導人,新版改為高官。(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