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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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友善孕婦及親子家庭,停車場均須畫設親子專用車位,但是,資料顯示;臺北市目前所核發的親子停車證有9萬4073張,但是,親子車位卻僅有1,644格,僧多粥少的落差高達有57倍,對此,民代也呼籲臺北市要比照臺中、花蓮,在需求較高的路段畫設路邊親子車格。

基本上,上述的這則市民生活瑣事,乍看之下,主要是聚焦於親子專用停車位本身的供需落差,特別是針對需求較高的路段,以畫設較多的路邊親子停車格,因此,此一民之所欲的具體改善進度,會是短期之內用以檢視臺北市停管處策進作為的觀察重點,但是,連帶而來的應該是要針對包括可及性(availability)、可近性(accessibility)、權責性(accountability)、整合性(integration)、便利性(convince)、負擔性(affordability)、可接受性(more acceptance)以及品質(quality)等內涵因素(content factor)的運作架構,藉此通盤檢討所有專用停車位規畫設置的服務效能和因變措施,換言之,『個體』的親子停車位及其『制度』的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與『環境』的高齡少子女發展趨勢,點明出來;上述議題的衝擊影響,是會比想像之中來得嚴肅。

事實上,依法辦理的專用停車位,由來已久,但是,總是侷限於法定福利的狹隘範疇,以至於忽略了從福利增進到權益保障的文明化思考,更遑論於這當中所糾結諸多待解的結構性命題思辨,遠地不說,從親子停車位到身障停車位抑或是老障停車位,直指出來的乃是要如何就其整體公共資源,以進行有效的配置管理,否則,除了會出現霸停的違規行徑外,從一般人口到弱勢人口的「對象之間」以迄於包括孕婦、幼兒、身障、老人等弱勢人的「對象之內」,還是會出現配置不均、使用不公的脫序亂象,畢竟,即使是弱勢人口族群有其車停於專用停車格的合法性,但是,正當與否的社會觀感,依舊會增生更多的情緒怨懟,比如有無針對孕婦的懷孕周期、嬰幼兒的生理年齡、身障者的分類分級、身障家屬的個別差異抑或長者的失能失智,以進一步規劃系統機制所應該要有的運作規範,而非徒以消極資格為其停車的認定要件,如此一來,當只會帶來對於社會不公不義的更多糾結。

冀此,從依法糾舉懲處的『法—社會』到讓停或讓座給最需要之人的『社會—法』,換言之,關乎到讓停或讓座之於積極性差別待遇的公民素養,如何內化成為某種既存的心理捷徑或認知基模,這才是該起議題現象的針砭所在,否則,違規逕停的罰款,對賭的還是脆弱的人性誘因或有效的嚴格取締,而兩者皆隱含某種交易成本、機會成本與社會成本的相互拉扯、盤算,也就是說,內隱的認知態度及其外顯的禮讓行為,如何鑲嵌以成為心靈結構的一部分,此一中、長期的文明對話與觀念充權,將會是面對霸佔、違停等迷亂行徑的破口或出路所在。

年節將屆,百貨公司也是包括弱勢人口族群在內的一項迎春性通過儀式,但是,有限的專用停車位,無論是違停、霸佔抑或立牌阻攔,窺見到盡是人性流露的情緒對決,而此一如是因果的其來有自,似乎也映照出來當前臺灣從食安、環安、公安到社安等等「共有悲劇」的必然性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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