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龍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2019年<少年事件處理法>(簡稱為少事法)修正過後,從去年(2020年)6月19日起,司法系統便不再直接介入7至未滿12歲觸法兒童的輔導處遇,而是要回歸教育、社福相關的機制設計,地方政府對於7至未滿12歲以下觸法兒童,除了啟動校安通報外,並引用國教署「7歲以上12歲以下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流程」辦理,令人質疑的是現行的學校輔導量能,可否勝任及承擔此一的重大變革。

以地方政府為例,縣(市)輔導委員會的輔導對象,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無學籍者,且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部分之少年,對於新法規定12歲以下觸法兒童根本無法承接,況且各縣(市)教育局已有完整標準處理流程,縣(市)教育局處理流程為,6歲以下觸法兒童準用現行輔導SOP程序,先通報教育局校安中心,再通知學校,評估孩童偏差行為,是否有需要2、3級輔導,再依輔導委員會晤談、家訪,關心學生行為是否改善或有深層家庭議題。以現行國民小學來看,學校目前輔導及校園內的專業人員未見增聘,例如心理師、社工師、專輔老師等,學校輔導人力編制,仍處在少事法修法之前的狀態 未卻能隨其法令的修正而做出專業人力的調配,以因應曝險兒童個案可能隨之增多的人數。

另外,編制在警政或社政單位的<少年輔導委員會>(簡稱為少輔會),在2023年後才改為位階屬於直屬縣市首長的1級單位,用以結合跨局處的福利、教育、心理、醫療等相關資源,但是,少輔會的執行成效也必須是在2023年7月成立後,才能開始發揮作用,僅以新北市為例,少輔會專業人力編制共22位(3位督導;19位輔導員),主責輔導12歲以上18歲以下的曝險少年,業務服務項目內容含括有聯繫協調結合相關單位實行少年預防犯罪和輔導工作,辦理個案輔導工作,以家庭訪視、街頭訪視、電話訪問、外展等方式輔導適應不良之少年,至於,團體輔導則以透過團體工作,進行預防及自我提升的目的;另外,資源連結係以評估少年需求,連結相關資源單位或進行轉介服務;此外,志工服務方面,需遴選志願服務員擔任少年輔導員,協助輔導工作之進行;法令宣導部分,規劃於各國中小學巡迴辦理法律劇場,以戲劇呈現方式,將反毒宣導議題融入表演中;最後,活動辦理部分,辦理休閒及康樂活動,以此觀之,如此龐大的業務量,對應於編制人員的嚴重不足,也讓輔導工作能量及其成效品質,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冀此,單就本次的修法,讓人懷疑此次的修法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處理的過程又會衍生出什麼問題?答案似乎只是為了解決司法系統,特別是少年法院或是地方法院所附設之少年法庭,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觀護人)的人力不足問題,這對於兒童的基本權益,又能增生多少的保障效果,實在是令人讓人費解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