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在7月函示行政院建議中央統一訂定光汙染專法的必要性。公民團體台灣暗空協會認為,之所以中央並不積極訂定光汙染專法,三點主要原因,包括光被當成可能造成光害來看待,還只是零星的抱怨,並不是普遍共識;另外,專家的背書不足、臨床影響的研究不夠;還有民眾的覺醒、公民倡議不足。

台北市環保局空噪科長楊梅華說,因目前中央、地方無光汙染專法,環保署訂定的指引也無罰則、強制性,導致目前光汙染處理,仍屬不同權管單位,例如霓虹燈交由准許設置招牌的建管處;路燈由公園路燈管理處、大巨蛋屋頂反光則是體育局處理,若無核准單位,才會由環保局處理。

也因無專法,只要民眾陳情光害影響生活、造成失眠等,市府也都只能勸導,無法處罰,以陳情最多的霓虹燈為例,會由建管處勸導商家改善,不要調太亮,或勸導開霓虹燈的時間。

台灣暗空協會會長林正修認為,目前台灣空氣汙染有「空氣汙染防制法」;噪音也有「噪音管制法」,但尚無光汙染專法,不僅無標準、民眾若陳情也沒管理罰則,儘管環保署今年頒布「光汙染環境防治指引」,但這樣的指引連行政命令的意義都沒有,環保署對光的影響訂定專法認為無急迫性,態度相對消極。

他認為,目前國際許多國家,早已重視光汙染議題,並且訂定相關專法,因光害不僅是公害問題,光汙染其實也是環保的一部分,不僅影響人,更可能影響動植物,以小巨蛋24小時亮的電視牆天幕為例,政府的勸導,其實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業者也很辛苦,因為也沒任何標準可遵循。

林正修說,光的問題包括照度、色溫、角度、及時間都需要被關注,立專法的好處也可以將光的使用建立分區概念,但這些最基本的光汙染立法精神,目前在環保署的光汙染管理指引內,都沒看到。(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