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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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自今年(2021年)的8月起,教育部調整非營利幼兒園的教保員薪資,學士的起薪由31,060元大幅調升至36,180元,調升有5,120元之多,相形之下,台北市的公辦民營托嬰中心還是停留在31,800元,這兩者之間的月薪竟然有高達5,000元的落差,這也反映出來同工不同酬及其保健因子所帶來的趨利效應,宜是有進行結構性探究之必要。

基本上,對於這兩種學齡前的從業人員,理應是要從彼此之間的薪資差距,以回歸到「不同從業身分—公共化制度—托育教保環境」的整體性考察出發,換言之,薪資的落差,當只是某種的預期性結果,若果未能針對制度設計以及結構性限制,進行相關的變革,那麼,從人流到金流、資訊流等亂流情形,還是會層出不窮出現在學齡前托育、教保和幼教的運作氛圍裡,這是因為:首先,乍看之下的托嬰中心與幼兒園,兩者理應是某種相互接軌的協力關係,藉此因應於不同年齡層所關乎保育和幼教的照顧、教育,如此一來,兩者之間從業人員的屬性特徵,斷然不只是侷限於0-2歲或3-6歲各自年齡組的相互對照,而是該項的家外照顧型態,如何有效完備對於學齡前幼兒在諸如生理、心理、社會與認知等不同發展面向及其發展任務的應有陪伴與培力。

以此觀之,教育部對於非營利幼兒園教保員薪資的調升一事,就其訴諸於制度性保障的同時,如何得以一視同仁於衛福部所主管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的比照辦理;連帶地,此一涵蓋托嬰中心、幼兒園、私立、公立、公共化以及準公共化的一國多制亂象,那麼,上述同工不同酬的相對剝奪感,當只是冰山上的一角,其所預伏的發展性危機,更會是從薪資落差到專業素養、家長責任、親職效能、國家財政等等所之於幼兒最佳利益的可能戕害。

冀此,在這裡的思辨真義,就不只是單純聚焦於從業人員本身的薪資落差,而是對於該項學齡前幼兒所關涉到保育、教育等情事,無論是兒童權利、價值理念、政策定調、經費預算、人才教用、績效管理抑或是中長期布建,窺看不到所應該要有的超前部署,而是徒以從『六歲以下國家養』到『六歲以下國家和您一起養』的滾動式修正,如此一來,同樣的公共化意旨,卻是有其從衛福部、社會局處的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到教育部、教育局的非營利幼兒園的分殊操弄,以至於忽略了兩者之間『存異』與『求同』所之於本質、性質與體質的根本廓清,更遑論於讓公共化、準公共化、公立、私立等用詞話術,魚目混珠於國家應當要盡負的責任。

連帶地,也不應該將該項調薪所對應的人性誘因及其趨利效應,粗暴地訴諸對於只好選擇經過126小時、具有單一級證照保母的道德性指稱,畢竟,證照與科班此一兩軌並進的托育人員,各自有其從消極要件的資格確認(「夠格」)到積極內涵的社會認可(「適任」)的專業素養考驗,此一糾結著「科班托育人員」之於年紀輕、資歷淺、膽識小、應變缺、時間管理不佳、世代落差但是易教訓練;以及「證照托育人員」的難以溝通、錯誤學習、我執中心、便宜行事、專業距離但卻是通情達理,那麼,這兩種不同屬性類別的背後,所需要面對之人格特質、自我概念、專業知能、在職訓練、人際互動、社會資本、應變能力、職涯規劃以及自我實現的連續關係,這才是基本的提問所在。

簡言之,祭出調薪的保健因子,對賭的除了是脆弱心性而來的趨利效應外,幼兒成長的最佳利益,又要如何有其從家外的機構式照顧到家人的居家式照顧、從科班的制度育成到證照的結訓養成、從托嬰中心的托育人員到非營利幼兒園的教保員,以迄於從托育人員所扮演的專業父母到家屬主照的親生父母等等相與關聯的命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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