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佾正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報載台北市某立委於Facebook貼文指出:『兒子遭校園霸凌,生殖器被踢到流血,更糟糕的是,晚上她陪孩子時才發現,孩子當時因為傷口剛縫合極度疼痛,影響站姿及坐姿而導致尾椎也受傷,而孩子所有的疼痛和注意力都集中在前方下體多於後方的尾椎的疼痛。而不善於表達的他,也都沒有特別跟大人提這件事』,目前全案尚在進行中,並未結案。

根據教育部統計,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受害者大多為女學生,校園性霸凌則是受暴者平均約有7成是男學生,又以國中階段最頻繁,2000年的葉永鋕事件,成為修訂<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關鍵原因,教育部宣布將教育政策從兩性教育延伸轉化成為多元性別教育,2004年更是將<兩性平等教育法>修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法>,內容著重於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等性平教育。

台灣自2004年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後,校園性平事件通報件數從該年的359件,每年呈倍數成長,2020年通報量高達13,493件,16年來成長近38倍。性平通報件包含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以教育部統計來看,全台灣420萬名學生,每年性霸凌的通報件數約為150件,經調查屬實的性霸凌受害者約40~50人,這和性侵害、性騷擾的通報件數有15~50倍的落差,多少顯示校園性霸凌通報件數,遠低於性侵、性騷擾通報件數。

此一狀況,試以生態系統理論(Ecological Systems Theory)來加以深究討論,對此,遭受到性霸凌的學生,對於性霸凌有無明確認知及其在尋求融入同儕團體的過程中,能否正視自己正在遭受所謂主流價值的攻擊,性霸凌事件未能進入調查程序的原因,亦有可能是因為受害學生的不敢或不願被看見。若果,學校對於性霸凌的認識不清,或者缺乏相關的性平宣導,便可能會導致學校未能有效辨識事件,至於,敏感度不足除了是會造成恍若未見、視而不見之外,校園及教室管理的死角也使校方難以看見,進而,討論學校有無性平小組、諮商、諮詢等管道,可資提供學生使用。

除了學生不一定敢於向老師投訴,有些案件是因為受害學生或家長不願提出申訴,華人價值觀希望的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只要自家小孩不再受害就好,保持距離以策安全的姿態,只希望不要再有瓜葛、另起波瀾,種種原因也形塑出校園性霸凌案件的沈默結構問題。最後,其實,司法能夠介入處理的,也是相當有限,性霸凌的當下若是沒有明顯傷口,事後受暴者始自殘、自我傷害、產生延宕性悲傷等,便很難透過司法證明其與性霸凌之間的因果關係。

總之,<性別平等教育法>在台灣仍有其必需性,如何讓<性別平等教育法>更加落實於校園之中,加強校園對於性霸凌的理解,獲得重視和提高通報的可能,據以積極提供教育宣導和安全的申訴管道、保護受傷學生並給予施暴學生教育輔導的機會,以建立更加友善的校園環境和整體結構的變革,這仍然是一項亟待努力的精進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