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金山區公所負責經營臉書社群、兼任新聞聯絡人的約聘僱人員陳嘉緯,去年8月猝死家中,經新北市府審查小組認定是過勞死。監察院經過一年多調查後,主查監察委員葉大華今天表示,陳姓僱員三年歷經四次調動、五次職務轉換,淪為血汗小編,更超時工作與業務負荷過重,終致因公過勞猝死,這當中除追究勞工過勞問題,約聘僱人員權益保障相關單位也應一併檢討。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通過監委葉大華、王美玉、紀惠容提案,針對金山區公所未善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糾正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三位監委所做調查指出,金山區公所便宜行事,以職代名義反覆進用陳員,其實際辦理之業務則仍始終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屬於該公所秘書室及主管人員職掌事項為主。又公所自2019年9月起,指派陳員擔任新媒體小組之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難與其職級與權責相當,有名實不符、權小責大爭議,也不符合約僱人員不得擔或兼任主管職務之精神,皆有違失。

調查報告表示,陳員於2020年8月4日猝死過世前1個月之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發病前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80小时,任職期間也為金山區公所加班時數最高之員工。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陳姓及廖姓區長,未善盡職防護義務,濫用陳員超時工作,淪為血汗小編,致因公過勞死,難辭其咎。

調查報告指出,即便陳員猝逝後,金山區公所發現陳員於上班時間有從事非公務性質工作等情,但前、後任區長在事後皆推稱,陳員超時工作因「積極任事、認真負責、自我要求甚高、常自主加班」,顯有推諉且迴避督考之責。

三位監委表示,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於2018年8月9日曾對金山區公所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卻未能發現該公所有漏列檢核對象之疏誤,也無任何改善建議,這部分促請新北市政府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三位監委指出,公務人員基於其與國家間之公法上職務關係,負有忠誠義務,向來法令並無明文對於加班時數設有上限規定,關於工時規範、加班報酬以及加班時數限制部分,相關保障密度可謂明顯不及勞工;其中具廣義公務人員身分之約聘人員,向來適用或準用相關公務人員法令,致有請領加班費時數之上限,而無加班時數上限之現象存在。

三位監委表示,以本案為例,就凸顯出基層約聘僱人員準用相關法令規範恐不具合理性,以及整體公務體系著重於事後撫,卻忽略應預防過勞等職業傷病之發生,考試院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基於政府機關場所及業務特性,就身分公務員、約聘催人員之合理工時規範予以通盤考量,並入法保障,避免類似憾事再發生。(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