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培玲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1984年「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主張將「山胞」的稱呼修正為「原住民」,是為台灣原住民族正名運動的開端,希望透過這個由原住民自行決定的名稱,以作為自我認同與擺脫汙名化的開始,進而,要求社會接受原住民族才是這塊土地的主人,並拒絕殖民式的政策;1987年更發布「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宣示原住民族的地位與權利;1994年國民大會三讀通過憲法增修條文,正式將「山胞」改稱「原住民」,係為原住民族正名運動的重大勝利;1997年則是更進一步將「原住民」修改為具有集體權屬性的「原住民族」納入憲法。對此,為了紀念原住民族正名運動的歷史過程,政府明訂每年8月1日是「原住民族日」,為中華民國紀念原住民正名自我認同之日,亦為中華民國的國定紀念日之一。

時至今日,台灣社會對於原住民族有了更多的理解與接納,但不時仍有缺乏尊重的言行出現,如新聞媒體播報東京奧運的捷報時,針對原住民族得獎者其標題總會特別強調原住民身份,反觀漢人得獎者卻非如此,這樣的差異隱含刻板印象,讓人產生”原住民族都擅長運動,反之則非原住民族”的偏頗聯想,實乃是主流文化主觀且強制賦予原住民族的刻板印象,無形中可能造成運動非強項的族人,產生自我認同的困境。

我是阿美族人,是一個說話沒口音、也不擅長運動及唱歌的原住民族,還是個maliyuh musakamu tu nu pangcah a wawa,即不會說母語的孩子。面對外界不時因為我不符合主流想像而起的懷疑聲浪,請問我要因此被歸列為非原住民?成長經驗中我一直跟自己的文化是疏離的,空有原住民的身份卻未有實際的內涵,所處的環境與氛圍同樣缺乏連結的可能,不僅重要慶典慣性缺席、象徵族群意涵的族服也未能完整,更可悲的是,我喪失用族語溝通的能力。一直到研究所時期就讀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透過老師與同學的引導,讓我得以有機會重新接觸與擁抱自己的文化,雖然佇立其中我依舊顯得突兀、甚至融合程度不及真心喜愛原住民族文化而投入之中學習的漢民族同學。

猶記得甫開學之際、系上老師曾問我:為什麼在妳身上看不到身為原住民的驕傲?當時我沒有回答、因為也未曾想過,甚至不覺得這是一個多麼嚴肅、值得一輩子反思的問題。如今再回想並對應老師當時眼裡含著的失望,難怪老人家責備我是maliyuh musakamu tu nu pangcah a wawa,因為,我不僅遺失了自己,更是失了根且斬斷與原民文化的內在連結。

自我認同(self-identity),指的是個人對於自我特性的表現,以及與某一群體之間所共有觀念的總體表現,就如同Henri Tajfel 與John Turner(1979)所述:個體認識到他屬於特定的社會群體,同時,也認識到作爲群體成員所帶給他的情感和價值意義,這也是自我概念的一環。三年研究所時期,有幸透過研究或是活動等方式深入部落,雖然,對之中所散發的味道並不全然陌生,但卻是我第一次用心聆聽部落的聲音、第一次感覺與族人間無形卻緊密的連結,原來我並未被遺忘,我的族群及文化一直同溫暖的母親般,靜心等待我的醒悟與探索,是一種歸屬感與存在感的滿足與踏實,雖然,腳步尚未踏穩,但在面對他人的疑惑時,我已經更能坦然接受自己的不足與不完美的自己,然後,持續的學習。

我對自我的認同來自於我的身份以及族群帶給我的驕傲與尊嚴,同樣的概念帶至臺灣這個鉅視系統,我是臺灣人、成長於臺灣,同時也具備阿美族的身份,兩者並不相衝突,甚至於得以激盪出精彩的火花。臺灣是文化多元的社會,尊重、包容不同族群間的差異,豐富了臺灣的多元文化內涵, 我樂意分享也歡迎回饋,像迪士尼經典卡通風中奇緣女主角寶嘉康蒂所說:"你只認同那些和你外表相同、且想法類似的人們,但是,如果你試著了解陌生人的想法,你就能學到過去你從未學到的。",意思是說,我們必須時時保持開放的心態去學習、包容、理解與自己不同的群體與文化,也不用因他人缺乏尊重的狹隘性思考而懷疑自我,如此一來,方有蛻變的進步可能,

最後,回歸到一開始所述,中華隊選手均是代表臺灣出席這一場東京奧運運動盛會,不僅為了個人的成就感,更是捍衛集體的榮耀,報章媒體特別強調族群之舉,著時刻意也是無意;面對奧運的這個共同目標,此刻的臺灣係屬於一個共同體,人民期待看到臺灣的旗幟飄揚,或是聽到那首早已淡出日常儀式的旋律,在如此的氛圍底下,無論是為了政治訴求或商業目的,奧運選手被塑造成英雄以滿足人民的期待,對於很多人來說,其實,英雄的形象也是某種的自我投射、是對現實不滿的發洩,對於中華隊選手的付出、努力以及榮耀,無疑是要加以肯定和讚嘆的,只不過,更為重要的乃是,如何從他們的故事中,建立起深層的自我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