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卿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2020年國發會先行喊出2025年台灣將邁入超高齡社會,每100位中就有20個是65歲以上的老人,但是,老人照顧量與質需求擋不住「生不如死」的人口變遷,增加的速度堪稱國際第一名,相形之下,無論是在人口政策、老人政策或照顧政策,政府的規劃、布局卻是顯得破碎與龜速。

筆者曾針對老人照顧議題進行國際研究,發現多數先進國家相關的老人照顧議題,多是從自我照顧能力、健康照顧、生活型態及照顧者支持系統等面向,進行整體政策規劃,可見一個國家因應超高齡社會的到來,確實是無法單純從照顧者支持問題或僅是藉由長期照顧2.0政策加以解套,而是需要從三段五級的多層級系統運用,從預防面教導中高齡暨高齡者面對老、準備老、接受老、安排老到長期照顧安排與支持,聯合國於1991年制定「老人綱領」(United Nations Principles for Older Persons),主張高齡者應該擁有的「獨立、參與、照顧、自我實現、尊嚴」五大原則項目,1999年提出「活力老化」(active ageing)的概念;世界衛生組織(WHO)也於2002年依此原則,提出「活力老化政策架構」,主張從「健康、參與、安全」三大面向,提昇高齡者之生活品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也於2009年提出「健康老化」(healthy ageing)的概念。

冀此,長者的身體要健康、經濟要獨立,並持續社會參與,以透過身心健康、經濟自由、社會互動而得到尊嚴,至於,要如何提供適當的支持環境,以讓老人自立有尊嚴的變成社會持續助力,而是不太快成為社會照顧依賴者,這可能是需要從觀點的改變開始做起,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建構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平,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受失業、疾病、殘障、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控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獲得保障,以此觀之,臺灣社會缺乏整體思維考量,僅是從殘補、補救方式去救濟,造成社會上充滿對高齡者浪費國家資源的歧視,產生代際之間的磨擦,且讓世代隔閡日漸嚴重。

過去我國唯一一部關心老人議題法案為<老人福利法>,全世界重視人權公約開展之際,我們還是停留在貧困救濟的福利觀點,從名稱上就是一種落伍的觀點,這一代老人需要更多的支持環境,給予有尊嚴以享有基本權利的自立生活,而不是要等到變成弱勢後,才讓國家提供照顧與救助,我國應從人權保障角度重新出發,思考老人政策與法案修訂,更重要的是需要專屬機構統以整發展相關政策。目前我國國內各部會皆號稱有老人政策,但是,缺乏整合性政策,彼此之間重疊性過高,如延緩失能、社區關懷據點、長照C據點、動健康、社區大學、樂齡中心、長青大學、樂齡大學及職訓中心等多項社區學習活動,涉及到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等,讓人眼花撩亂的名詞活動,也讓部分老人忙於參加不同主辦單位的活動辦理,誠然,對老人而言,這些都是休閒學習,但卻來自於不同部門提供資源的相互競爭搶人,反之,退化或不喜歡人群多學習活動的老人,則是成為社會的嫌惡物。

誠然,歐美日等國都設有高齡者相關主責單位橫跨教育、勞動、安全、經濟、社會福利與醫療議題,以整體規劃國家高齡者相關的政策議題,目前在台灣老人照顧政策層級過低,僅於衛生福利部的社會暨家庭署老人組彙整規劃,無法有效整合現有資源提供合適服務,更遑論於跨部會的法規整合和服務統整,對此,建議我國應盡速成立專屬機關專責,以老人人權角度出發全力規劃高齡業務,提早部署超高齡社會的各項需求,翻轉於對老人錯誤的認知觀點,超高齡社會應該有更多健康老化與活力老化的具體作為,應有更多創意方式讓老人和其他世代一起參與,以共融臺灣社會,並打造一個健康、快樂有尊嚴的老人福利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