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淑芳
(中國文化大學青少年福利與社會福利雙碩士)

 

近期,參訪安置機構與否的議題再次被討論,對於許多想幫助機構或是想多加了解安置機構的人來說,更是增加了很多的思考空間,筆者於安置機構服務已達七年之久,對於此一議題有些個人的看法。

我們應先了解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轄下的安置機構,因其安置年齡範圍、安置型態、屬於保護個案性質與否的因素,而有不同的運作模式,比如安置受家暴、性侵害或性剝等議題之個案,會安置在私密的家園庇護所,加害人或親屬皆無法得知個案的安置地點,至於,偏屬於經濟困頓等因素之個案,對於安置的地點則是較為透明,但是,也有一定的運作規範,以此觀之,隱密的保護性安置機構,是不能夠和不方便被參訪的,反之,一般性安置機構則是會依其機構性質而有不同的開放程度,對於現今安置機構為求延續、生存的操作手法,也出現許多令人不堪的情事。

常在一些新聞中知悉:有部分安置機構,為了尋求經費來源,用個案不忍回首的心路歷程,一次又一次地公諸於媒體,進而讓善心人士深受感動而捐款,殊不知,如此周而復始揭開己身家庭身世的傷痛,無異是讓個案蒙受再度傷害;也有部分安置機構為了增加捐款收入,不惜讓個案拋頭露面參加各式各樣的活動,罔顧兒少應受保護的限制,而讓媒體公開肖像;更有些活動主辦人,為了彰顯自己的慈善義舉,會聯繫一些安置機構的個案參加活動,並在頒發獎金或獎品時拍照留念;尤有甚者,也讓安置的個案從事代工、販賣之事,卻沒有將善款用於個案的生活照顧,諸如此類的情事早就層出不窮和不勝枚舉。

有鑑於此,安置機構個案的資訊保護以及與社會互動的界限等條件性限制,應該是要受到重視,畢竟,個案因為某些原因而在安置機構,本非自願,也不盡然是長久處遇,在他們尚不懂得人際互動界限的當下,是否會因為上述的狀況,造成他們人生中更多的陰影及傷害?誠然,佈施行善本是人間的良善美德,但是,當中蘊含的是「無相」的最高境界,援引禮記「不食嗟來食」的典故,更讓我們懂得如何尊重安置機構與個案,當我們在參訪安置機構前,可以先了解自己的參訪的動機以及對機構個案的觀感為何?不是為了同情憐憫,而是誠摯的關懷及尊重;不是為了彰顯自己的善行,而是默默付出不求回報;以及不是為了滿足自己對於個案的好奇心或標籤化,事實上,在人生殊途上,他們與我們都想要為自己承擔更多的人生責任。

期盼國人能夠用尊重、平等及同理來對待機構參訪一事,讓這些因故被安置的個案,擁有屬於他們應該具備的隱私及不受傷害的心靈,使其接受安置的過程當中,能夠因為他人的誠摯關懷與幫助,儘早渡過生命的幽谷,以迎向充滿希望陽光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