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貽婷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去年(2020年)9月24日全國私校工會召開記者會,揭露大學裡有許多以契約方式聘任編制外的約聘「專案教師」,他們不僅沒有工作權的保障,更受到不合理薪資待遇,甚至於聘約到期後是否要續聘,還得端看學校的「恩典」,然而,在教育部缺乏法律約束的情況底下,各個大學為了節省人事成本而以契約的「非典型僱用」方式,召募年輕的流浪博士到大學任教,此一從專案教師亂象進而衍生出來到的高教困境,這部分實有進一步論述之必要。

根據教育部統計,公、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外專任教師(專案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教師)逐年增加,一○七學年度專案教師共3,091人,一○九學年度增為3,741人,其中公立大學人數從一○七學年的994人、一○九學年增至1,180人;私立從2,097人增至2,561人,對此,台大教務長指出聘用專責教學的專案教師,乃是為了因應共同必修課和英語授課教師的不足,一年一聘但准用專任教師的薪水,任職期間的表現達到聘用單位的升等標準,還是可依照規定辦理升等,不過,卻有教授認為:「專案教師立意良好,但具備中英文程度的博士,何必到大學做一年一聘的專案教師,到台積電就賺大錢了。」,冀此,「人才培育」應從「用人需求」的觀點來整合「產學、考用」這兩端,但是,隨著學校端與產業端、考選端與用人端所出現的產學脫節、考用不一現象,因此,該以回歸到用人導向之「教、考、訓、用、推」的人才培育制度層面上,進一步來檢討問題所在。

事實上,台灣各大學目前的非典型聘僱教師的亂象,早已行之有年,根據私校工會在106年統計,私立大專院校總計聘任1,597名專案教師,佔教師總數(不含兼任教師)的5.8%,大約每17名教師中就有一名專案教師,到了107學年度,教育部公開的公私立大專統計資訊,全國共聘任3,091名專案教師,占全體專任教師6.84%(隔年108年學度增至3,405人,年成長率達10.16%),甚至有些大學的專案教師比重甚至超過20%,如國立澎湖科技大學22.5%及國立台灣科技大學22.39%,也就是說,該校每5位教師就有1位是專案教師。

實際上,許多私立大專已幾乎不再晉用正式的專任教師,而以約聘的專案教師來取代之,「專案教師」的職稱原是一種類似派遣性質的短期補充性人力,源於國立大學依教育部制定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而來的,緣由是因為各大專院校的專任教師有員額的限制,在員額之外若是想要多聘教師,各校可透過校務基金自籌財源,以支應編制外教研人員,事實上,大專校院教師分為三種不同類型:一是編制內的「專任教師」;二是補專任師資不足的「兼任教師」;三即編制外的「專案教師」,前者受<大學法>和<教師法>規範的責任及保障,但是,兼任教師和專案教師,在過去一度因其「編制外」的身分而被排除於<教師法>之外,且又因其「教師」的身分而不適用<勞基法>。

然而,台灣高等教育的專案教師現象時,雖有利於各大學短期有效的彈性師資調度,但是,長遠看來,卻也限制了大學發展的願景以及國家教育政策的規劃,誠然,台灣高教少子化帶來的「高教危機」,各大學均預估未來生源減少,而不再需要更多師資,倘若現在聘足了師資,未來要裁聘時,又會遇到<大學法>與<教師法>的阻礙,所以,乾脆先由聘專案教師墊檔,等未來真的生源不足時,這些不受<教師法>保障的專案教師,隨時可以不予續聘或是直接解聘,因此,師資派遣化的專案教師,不僅沒有同工同酬的工作權保障,高教亂象也惡化我國高等教育品質,更會影響到學生的受教權益。

總之,在不懂得尊重人才、培育人才的重要性之下,台灣高教也開始面臨人才的流失與學術的斷層之危機,畢竟,「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積累效應,點明出來:國家的教育一旦敗壞,再有數十年的努力,也未必能夠彌平所造成的傷害,因此,教育才是一個國家的百年大計,政府應重視「高教亂象」問題,而不是把當「教育」成為「商品」,以短期的經濟效益來看待,抑或成為政治權力鬥爭為主要的政策。

台灣高教已經面對滅頂危機,政府不能再慢半拍,應揚棄官僚心態,勇敢扛起責任,才有可能讓我國高教起死回生,以創造學生、學校和企業的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