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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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針對新冠肺炎期間醫事人員的出國禁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日昨召集醫事人員團體與工會團體開會,而最新的規定也同時出爐,這其中適用的對象除了醫事人員外,另新增社工人員,除此之外,紓困條例的相關補償,也不再是侷限於第一二三級的限制地區,只要是因為配合防疫而取消出國者,所導致的損失都能予以補助或補償。

 

基本上,該項事前防制性質的禁令作為,主要是著眼於當前的疫情風險未明,甚至於一旦出現全面性爆發的話,一線的醫事人員要如何在人力資源妥適配置的前提底下,進行停損設置的安全管控,就此而言,該項係屬非常期間的必要之惡,無論是從戰略到戰術的範疇運用,都有它進一步深究之處,這是因為:首先,該項禁令所鎖定的標地對象,還是以醫院端的醫事人員為主,至於,因為同屬於醫療生態的勞動職場環境,這也讓醫務社工員或醫務社工師(「醫務社工」)要被含蓋納入進來,無疑地,此一任務中心或問題解決導向的決策思維,比較是偏向於短期、枝微、零散、消極和效用取向,如此一來,就待疫情稍緩的激情過後,醫務社工的角色定位和功能運作,依然還是處於次級、二等的邊緣身分,還是被框架於事務範疇的行政人員,而非是因為國家證照的社會工作師考取,去正視所應該要有的勞動權益和社會認可。准此,在這裡的針砭所在理當是要順勢利導於重新檢視,從傳統到目前以迄於未來關乎到「醫務社工」角色功能的基進蛻變,從而找出當代「醫務社工」作為一種發展性社會工作的重新詮釋。

 

其次,回應於工具層次的技術操作,那麼,除了是將「醫務社工」納入禁令的適用對象外,是否也要通盤考量到醫院裡從直接到間接以及從一線到後勤之所有醫務工作同仁的權益保障議題,以此觀之,出境旅遊禁令及其相關的補助或補償,理當是要一視同仁於在醫院場域工作的所有醫務工作人員,畢竟,就其工作場域及其作業運作甚或是傳播方式和群聚接觸,這些不分屬性、職務的所有醫務工作人員,都是在環環相扣的運作流程底下,才得以為病患提供完整的醫事服務,因此,自然是不能將其他非醫事人員的醫院工作人員逕自排除在外?連帶地,出國旅遊休憩如果是一種身心放鬆的舒壓方式,那麼,除了去思考禁令出國的配套措施外,更是要去回應該高工作壓力環境的所有醫務工作人員,如何有其常態性的舒壓作為,就此而言,祭之於禁令出國的損失補償,除了侷限在物質條件的『保健因素』(hygiene factor)外,也忽略了像是專業承諾、社會認可、賞識尊重、團隊關係、情緒負荷、工作成就和使命責任等等無形之『激勵因素』(motivator factor)的配套措施,更遑論於對於「醫務社工」所應該要有基本的制度性保障。

 

最後,扣緊分級醫療的運作真義,民眾有病應先至家庭醫師或附近診所就醫,倘若是經醫師專業診療後,如有病情治療的需要,再行轉診至其他專科診所或醫院照護,以讓醫院專注於急、重症病患的照顧,順此邏輯,那麼,對於醫事人員的出國禁令,又豈可將直接接觸到病患的診所及其第一線的醫事人員排除在外?無疑地,出國禁令背後所隱含的另類「生命政治」議題,是此一單純的出國禁令會變為更形複雜的盤根糾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