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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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前年遭指違憲的軍教退休之後再任私校職停領退俸規定一事,歷經一年多的討論,行政院會通過配套修法,刪除了這些違憲的相關條文,也就是說,未來的退休軍教人員再轉任私校專任教師的話,是可以同時領取退休俸及私校薪資,對此,教育部也強調,為了避免排擠年輕教師的謀職空間,會持續透過包括將退休再任人數列為獎補助款的減列項目、限制不得使用獎補助款來支付薪資、原先由政府補助再任人員之退撫儲金則是改由私校自行支付以及規定再任人員的公保費從政府補助部分改由個人負擔等方向措施,藉此減少退休人員再任私校的意願或機會等迷亂現象。

簡言之,因應於大法官在2019年8月23日對於軍公教年金改革,所做成退休再任職停領退俸規定係為違憲的釋字第781、782與783號解釋文,致使轉為再任私校之有給職務的該種所謂『肥貓現象』,成為一項依法辦理的制度性保障措施,這也使得當初推動軍教年金改革修法的初衷用意,除了是再度回到原點外,其所增生出來的職業族群階層化效應,恐將會更形加劇、惡化,換言之,除了用以標舉平等原則的憲法規定外,相與關聯的問題意旨,亦有進行社會性善後的必要,這是因為:

首先,對於退休軍教人員再轉任私校專任教師一事的考察論述,是有必要回歸到這群軍教人員的個人生命歷程及其結構環境,以進行綜融討論,以此觀之,何以年輕時剛拿到博士學位,總是千方百計以擠進國立校院來謀取一份教職,日後一旦是從國立校院的教職即退或早退之後,卻又想方設法轉任於私立院校的高階教職甚或是行政主管,此一截然不同的倆相對比,映照出來的就不單單只是脆弱的人性誘因,更有其屈從制度設計的人性使然。准此,在這裡的針砭議論直指的乃是公、私立大專校院教育資源配置不公的結構性限制,致使上述的前後矛盾事情,變成一種人性自然流露的社會性荒謬所在,就此而言,如何拉近公、私立大專校院高教資源的社會性投資,使其得以安於春風化雨的教職本業,這才是問題解決的根本之道。

其次,即使教育部三申五命強調政府致力於降低私校聘任退休軍公教人員的政策立場,依舊是不會有所動搖,但是,私校教職人員的聘用,實屬於市場經濟的某種商品交易,也就是說,奠基於供需法則的合則兩利,那麼,有限的教職工作,對於軍教退休者與年輕教師應徵者抑或是流浪教師來說,這兩造或多造之間的優劣態勢,早已經是高下立判,就此而言,在這裡的聚焦重點已然不在於軍教退休之後的再任私校職,而是這一群已退或待退的軍公教人員,其所擁有的學術資源或社會資本,更是這些資源相對匱乏的私立校院,所看重和物色的,更遑論於台灣學術圈之於學派、學閥的繁殖效應;連帶地,被委以重任的這一群轉任私校的退休軍公教人員,多領的薪俸或職務加給,又豈會將退撫儲金和公保費之類的自行吸收或自行負擔放在眼前,對於這些小額的自付款項,自然是不需要加以計較。

總之,值此高教生存危機之際,肥貓現象還是會死灰復燃,至於,流浪教師的飄泊尋岸還是依然如故,如此一來,標舉平等原則的憲法規定,又要如何正視大千世界裡應該要有之比例原則和衡平關係之公正、平等的實質公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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