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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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去年(2020年)十二月底為止,全國總計有1,267處與0-2歲托育服務相關的建置場所,這其中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有154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有110處、私立托嬰中心則是有1,003處,誠然,分屬於公設民營標案、民間團體承辦以及自辦之學齡前機構式托嬰中心,自當有其進一步發想的必要。

基本上,即使是環視涵蓋率而來的托育服務建置措施,還是要有嫁接在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以及私立托嬰中心所之於生態環境、問題需求、資源盤點及其托育服務型態的類別範疇性思考,畢竟,各自所要面對經營、運作的風險管理內涵,是有不同的應變措施,遠地不說,比較偏向於規模經濟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和私立托嬰中心,前者合理的組織利潤,會因為拉長承接時間,而增益更多包括人事成本或資遣離退的自償負擔,至於,限縮於不斷被墊高的人事成本及其依約而行的相關規範,致使後者如私托,也不盡然會是一片看好的投資標地所在,更遑論於在工作員額、補助金流與招生人數,均是受到結構性限制的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對賭的就不應該是覬覦民間單位佛心自為的道德性想像,而是受托嬰兒的照顧品質,要如何有其來自於政府機關、承接單位以及新手父母的多方協力,藉此找出不同性質托嬰中心之於合理運作的利基所在。

事實上,扣緊人口、文化、地理、產業及其景觀而來的區域環境,那麼,對於高達有1,267處的托育服務建置設施,就不應該只是停留在整體性質的綜融考量,畢竟,長久以來,無論數量是否足夠、素質是否良窳及其效率、效益和成本效果、社會成果的進一步考察針砭,往往會因為要突顯涵蓋率的績效管理,而一言帶過或輕輕放過,就此而言,經驗資料顯現出來:六都的台北市有公設民營22處、公共家園53處、私立177處(三者合計252處);新北市有公設民營76處,公共家園4處、私立196處(三者合計176處);桃園市有公設民營12處、公共家園11處,私立99處(三者合計122處);台中市有公設民營9處、公共家園5處、私立158處(三者合計172處);台南市有公共家園6處、私立91處(三者合計97處)以及高雄市有公設民營17處、公共家園8處,私立55處(三者合計80處),六都托育服務的建置數量合計有899處,約佔全台總數的70.96%(六都公設民營佔全台的88.31%、公共家園佔79.01%、私立佔77.37%),一方面乃是契合於這六都作為人口彙集且重點發展的誘因環境使然,但是,還是以民間屬性的私托為其托育服務的推動重心,這多少也說明了是否會因為費用的補助,藉以達到托育市場的衡平狀態,這一點的推論還是有待商榷,更遑論要如何回應於『平價、普及、優質』的托育政策目標。

連帶地,六都之間的個別性托育服務的布建差異,也顯露出來當前托育服務建置可能的發展危機,以此觀之,首善之區如台北市,主推的乃是社區公共托育家園,這除了是隱含小規模、多機能的權變運作外,何嘗不是突顯土地使用的高額費用,而讓公設民營或私立托嬰中心望之卻步,只不過,這樣的推論邏輯還是無法施用於古都如台南或工業城如高雄市的托育服務政策規劃上,這是因為南部的這兩個直轄市包括公設民營、公共家園與私立三者的合計數量都是排行倒數,甚至於是無法有效回應人口移入之於社會性增加的配套作為。准此,以六都為其考察單位,自當是要就個別直轄市的行政區塊,以進行合理托育服務數量的布建探究。

最後,托育服務係屬於因地制宜的地方政府業務範疇,如此一來,諸如彰化縣只有私立43處、雲林縣只有私立10處以及嘉義縣只有私立2處等三個地方政府,是否有其消極不作為的行政怠惰抑或是待解的結構性限制,對於捍衛最佳利益的托育服務來說,這三個地方政府的托育服務困境,中央主管機關自當是不能漠視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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