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貽婷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高雄鳳山區有一名未成年高職少女霸凌案,因為校方把「大案處置成小案」、「霸凌推託成鬥毆」,而將此一案件以「一般鬥毆」而非「霸凌事件」處理,以至於社政單位未能即時知悉案情,而無法提供相關的協助,因此,引發高雄市長陳其邁震怒要求徹查,並要求研考會啟動「校園霸凌事件調查小組」,到學校進行獨立行政調查以列管之,教育局及國教署亦認定該校違反通報規定,將校長記一大過並扣減學校年度補助款一事,這當中所隱含的諸多意涵,實有進一步議論之必要。

誠然,教育局副局長、國教署人員、社會局與外聘委員於2月5日(2021年)到校調查,認為學校在該事件處置上顯有疏失,確認決議該校業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責任通報規定,也認為校方在(一)應強化兒少保護知能及敏感度;(二)對學生個別差異應有更積極保護措施;(三)應積極了解家長訴求並及時協處;(四)針對學生個別差異安排自我保護及社交技巧等合適課程以及(五)責請校方儘速依法進行霸凌事件調查等五大面向均有疏失,因此,除了決議記該校校長一大過與扣減學校年度補助款之外,除此之外,也要求學校法人應召開董事會,針對校長與相關行政人員適任性進行評判,評估依私立學校法停止部分或全部補助或減列招生名額,以表達嚴正態度。藉此,警惕學校應以更慎重態度處理霸凌案。

冀此,陳其邁強調,他身為市長不能坐視不管,更要所有的相關局處都要動起來,「我們不保護他們,誰來保護他們!」,然而,以過往通報系統不管是1999或是透過學校校安系統,並未能真正幫助遭受霸凌學生,使其能夠免於恐懼和解決實際的問題困境;尤其,受害者最怕學校息事寧人的消極處理方式,美其名是為了顧及被害人與霸凌者依舊是同學,未來彼此還要碰面,但是,實際上卻是反而受到二次的傷害、報復。以此為誡,校方須以包括「獨立通報」、「調查機制」與「收案後登錄」三部曲,再請律師偕同督導調查,以讓每一件通報案件都由「律師列管」,會同教育局到校了解協助釐清案情,並同時有精神科醫師、心理諮商師等專家提供必要諮詢與關懷,才能讓受害學生真正得到幫助。

誠然,近年來,校園裡霸凌事件層出不窮,歸咎於個體、家庭、學校、社會、制度、大環境之生態系統的層層堆疊、環環相扣,「霸凌者」在某種程度上也是身心受創、壓力很大的受傷者,因此,處理霸凌行為時,不該只有「受害」與「加害」的二分切割,而是要看見在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拉扯中的青少年次文化,事實上,長期以來,學校對於霸凌者的處置,常採取的是「譴責」、「處罰」、「轉學」等措施,卻鮮少透過「諮商」來協助他們「矯正」行為;再者,將目前常以「外顯行為」進行霸凌者的分級分類,卻也容易忽略霸凌者的「內在需求」與「外在行為」的相互關聯。畢竟,偏差行為的產生,乃是因為霸凌者「使用不當的認知行為歷程」來「滿足內心的需求」,因此,想要透過「諮商」來改善霸凌行為,宜先協助案主覺察霸凌行為背後的需求,再透過「信念的澄清」、「情緒的管理」、「需求滿足的替代性行為」之探究與實踐,以達到內在自我管理行為的目標。

最後,專家學者指出形成「霸凌」與「被霸凌」的關係,雙方都有其內在的心理狀態,可能與原生家庭養成有關、當事人的個性、行為模式、自我價值感有關,由於霸凌事件形成的因素頗為複雜,透過理解、探問、談話、接納去理解當事人雙方的狀態,也要從小重視「情緒教育」,因為霸凌常伴隨當事人無法處理的各類情緒,至於,「情緒教育」不是情緒管理,而是從「理解情緒」、「接納情緒」到「調節情緒」的方式來處理。

以此事件為誡,研考會表示盼能落實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提供霸凌者或被霸凌者必要的輔導及協助,並以最嚴謹的調查機制來面對校園霸凌事件,期望未來在校園霸凌事件調查小組協助下,落實校園霸凌事件的申訴、輔導,藉此接住校園霸凌裡每一位漏網之魚的受暴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