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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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為了維護兒童及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並防制電子煙對於社會大眾的危害,宜蘭縣政府制定完成<宜蘭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經縣議會審查通過且報請中央核准於今年(2021年)的一月十三日正式公布、施行,也就是說,電子煙將比照一般的紙菸予以規範,限制使用電子煙場所及擬定相關的罰則,同時也禁止未滿18歲青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倘若是供應電子煙或相關器物予未滿18歲之青少年吸食者,可依法裁處新台幣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除此之外,宜蘭縣衛生局也著手推動一套管理模式,藉此有效防範校園及法定禁菸場所能免於遭受到電子煙的危害,並且落實防制電子煙與加強取締稽查,從而營造一個無菸的清新環境。

基本上,從紙菸進化到加熱水菸、電子煙以迄於蠢蠢欲動的笑氣,這些的嫌惡物已然是潛伏許久並且如同地鼠般地到處冒出,進而蛻變成為包括個人或群聚在內的某種集體從眾行為,如此一來,對於該起議題現象的考察針砭,就已經不再只是事前預防性介入的如何有效防制,而是直指設定停損戕害的事後防治措施,換言之,針對吸菸人口及其相與關聯的吸菸圖像,宜是要有包括年齡、性別、職業、家庭結構及其生理狀況的大數據分析,藉此找出分類分級以及分階分段的因應處遇計畫,就此而言,扣緊宜蘭縣政府該項的策進作為其所延伸出來的相關發想,包括:從狹義到廣義的菸品種類及其菸害防制;從菸品到毒性化學物質以迄於毒品;從禁止吸食到限制使用以迄於全面性禁制;從新鮮好奇到依附濫用以迄於成癮戒治;從因制宜的地方自治到一體適用的中央法規;從家庭、校園、公共場所到特定空間;從青少個人到親屬家庭、同儕次文化以迄於社會時尚潮流等不同的關照面向及其結構性反思。

事實上,對照於宜蘭縣政府該起的地方自治立法,新北市政府業已在去年(2020年)執行對於未成年人所持有笑氣的取締罰鍰,相當程度上,這也是將紙菸、電子煙與笑氣擺置在危害化學物質的同一天平上,藉此達到從品項之間到品項之內的全面性控管,就此而言,從<宜蘭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到<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之於制定增修的探究析論,那麼,與其是各地方政府的立法率行,倒不如進行中央的統一定調,這其中包括有如何將笑氣從毒性以提升到毒品位階;如何讓電子煙比照於笑氣以有更進一步的強制禁止;以及如何讓立法和執法的一以貫之來達到停損止惡的保護旨趣,如此一來,除卻法令條文的他律效力外,如何就其所涵蓋青少、父母、同儕、業者、社會等生態系統,以思謀一套層層堆疊且相互協力的防範保護機制,要如何被妥善建置且穩健運作。

總之,窺探上述各個縣市地方政府的勇於任事,不應該是淪為各種枝微末節的技術系操作,畢竟,環視於從電子煙到笑氣的橫行氾濫,理當是如何能夠避免頭痛醫腳的切割處治,如此一來,諸如教育部、財政部、內政部、海巡署、國防部、法務部、衛福部、交通部抑或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跨部會的分工合作;像是從邊境攔檢、溯源追查、流通稽查、監控管理、宣導傳播到戒治輔導的層次性轉化約制;抑或是從各地方政府所訂定的<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到中央層級的<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菸害防制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與<消費者保護法>,點明出來與菸害防制或防治的相關挑戰變革工程,才正要全面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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