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陳姓男子扶養先天重度腦性麻痺的女兒50年,去年初有意將女兒送醫拔牙,又擔心女兒長年服用鎮靜劑難以麻醉,加上新冠疫情無法送醫,將女兒以棉被悶死後自盡,獲救活後,被依家暴殺人罪起訴,台北地院考量犯罪情節,今天輕判陳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78歲的陳姓男子是一個充滿愛心的父親,為了女兒的最佳利益,近50年來照顧女兒從不假手他人,如果沒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對女兒送醫的判斷,他應會繼續無私照顧女兒,決定從輕量刑。

合議庭還認為,陳姓男子如此疼愛女兒、又親手終結女兒的生命,未來人生歲月裡,將始終受到良心監牢的禁錮,國家是否有再對他執行刑期的必要,有再審酌的餘地,建議檢察官執行時注意陳是否不適宜發監,再建議總統考慮對陳發布特赦令。

判決書指出,陳的小女兒長期臥床,身體早已扭曲變形。去年2月,小女兒牙痛,陳想送小女兒去醫院拔牙,但大女兒提出質疑,陳擔心小女兒難以麻醉,且新冠肺炎疫情嚴重,無法送醫;去年2月29日晚間,陳再次聽聞小女兒呻吟聲,認為給她再多止痛藥,還是無法緩解小女兒的痛苦,於是用棉被把小女兒活活悶死。

陳殺死小女兒後,產生厭世感,隨即服藥陷入昏睡狀態,陳妻第2天上午發現,撥打119報案,救護人員到場時,發現陳的小女兒已經死亡、陳也昏迷,將陳送醫,陳數日後清醒,向警方自首殺死小女兒,被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陳與女兒的感情良好,但始終未能獲得社會資源挹注,未能享有社會福利制度,於長期照護的過程中,出現憂鬱、焦慮、失眠等狀況;案發時,陳萌生以結束女兒生命的方式為她解脫的想法,才會釀成這場人倫悲劇。

法官認為,殺死親人的結果,不是陳本人、陳家人所欲見,陳犯罪所承受的壓力及痛苦,更非外人所能想像;法官指出,陳犯後還是可以被陳家人接納,可見,他的殺人動機與一般情狀有別,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逕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