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姿穎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為了打造臺北市智慧城市、全面 E 化、無紙化以及無現金交易,柯文哲市長早於 2017 年 11月、2019 年 1 月以及2020 年 5 月的市政會議上,提及且指示調查目前公家機關紙本報章雜誌的訂閱情況,最終,於 2020 年 7 月正式發文給各機關學校,明令從明年(2021 年)起訂購紙本報章雜誌,須專簽市長核准,對此,筆者質疑竟將具蒐集、整理、保存及製作圖書資訊,以服務公眾或特定對象的圖書館含括在內,而此一政策決議過程又是否審慎嚴謹。

至今依舊被圖書館界奉為圭臬的印度圖書館學家阮甘納桑(S. R.Ranganathan)所提倡的圖書館學五律(Five Laws of Library Science),這其中的第二律「每一讀者均有其書」,另外, 1995 年美國學者 W. Crawford 與 M. Gorman 二人提出的圖書館學新五律(Five New Laws of Library Science)中「圖書館為全人類服務而存在」、「知識傳遞多面性」、及「捍衛知識近用權」,顯示的是不論階級、身分、性別、居住地區、身體狀況、年齡之別,圖書館有提供符合讀者需求的圖書資料之職責。

事實上,上述圖書館學五律中第三律「每一書均有其讀者」,圖書館員布置書展、圖書採開架式陳列,便是希冀每本圖書皆有與讀者接觸的機會,對此,根據文化統計《2019 年上半年度出版產業整體概況分析報告》顯示,雜誌(期刊)出版廠商1,197 家;數位雜誌(期刊)出版廠商 50 家,因此,現今此一強硬推行數位雜誌閱讀,將使只出版紙本的雜誌曝光率降低、接觸率也減少,況且現今出版業廠商仍然還是以紙本銷售為主要營收來源,斷然停止各機關訂購紙本雜誌,無非是一記撫背扼喉。

再則,圖書館在進行數位化的過程中,會遭遇著作者或出版社對其是否違反著作權法的質疑,而這也牽涉到著作權法是否完善以及國民的資訊素養是否到位;連帶地,「為達到 E 化目標,各機關明年起訂購紙本報章雜誌須專簽市長核准。」,此一政策涉及到各類型讀者的需求、圖書館的功能、圖書館與出版業間的相互關係、著作權法是否因時制宜以及資訊素養倫理的培養。誠然,該項政策受多方反彈後,蘋果新聞網於 2020 年 10 月 30 日的報導中寫道:「北市府秘書長陳志銘說,他本月 27 日召開跨局處會議,已做出原則禁止、例外訂閱的裁示,例如社會局所屬若有長者閱讀需求、教育局有公眾閱覽需求、祕書處及觀傳局有業務需要,民政局所屬的鄰里長若有需求,也可訂報,至於合署辦公的市政大樓及區公所等單位則一律禁訂報;若里鄰長有訂報需求,可由各局處彙整需求及理由,再以通案性的里由呈報秘書處,最後由祕書處統一送市長柯文哲專簽核准,最後由祕書處以共同供應契約,由需求單位訂報。」

最後,受到議員質詢後,「一半里長都不訂報紙」轉變成「北市府民政局調查各鄰里長訂報意願,62%的里鄰長選擇訂紙本,38%選擇現金補助資訊費。」的前後極大差異,在在讓筆者質疑決策者在做決策前,是否有做全盤考察與謹慎思量。

公共事務的決策思維之如此草率、獨斷,此一我執的偏頗心靈,才是令人掛慮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