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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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為了因應高齡社會及其少子女化的結構性困境難題,台北市政府研擬推出結婚補助政策,藉此鼓勵市民先結婚再生產,最快的話,預計明年便可實施,如此一來,雖然是將『婚-生-教-養-衛』的階段性轉換工程補隙起來,但是,糾結於『結婚-獎金-結婚獎金』的相關命題思索,亦有商榷、廓清之必要。

基本上,該項被過度簡化為「結婚獎金生育率」的命題意旨,即使是頒發結婚獎金和提升生育率,這兩者之間是有高度的相關性,但是,就其因果串聯及其演變關係的論述思辨,還是有待進行理論與實徵的多重探究,這是因為︰首先,客觀資料顯示出來的是台灣一地之於婚生子女的比率,業已超過九成五的比重,換言之,藉由婚配形式以給予嬰兒一個稱謂的正名作法,實乃是華人社會一項重要的文化認知基模,就此而言,該項由台北市政府所推出的『結婚獎金』,一方面是讓『婚-生』有其相對完整的串聯鑲嵌,畢竟,倘若連婚不想結了,又何來傳宗接代的生兒育女?另一方面則是透過福利津貼性質的該項獎勵政策,以深究『結婚-獎金-結婚獎金』背後所潛藏諸多的結構性限制,誠然,即使『結婚獎金』的誘因條件,足以產生某種的婚嫁乘數效果,但是,「願婚」與「樂生」之間卻不必然會有直接的呼應貫通,更遑論於鋪天蓋地的「能養」壓力,如此一來,癥結點就不全然只是聚焦在『結婚獎金』所對應的「願婚」,而是如何就其『婚-生-教-養-衛』或「願婚-樂生-能養」的不同生命歷程,以思謀一套整全多層的照顧家庭守護政策與福利服務體系,如何有效建置和穩定運作。

其次,即使該項的『結婚獎金』是可欲和可為的,但是,回應於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又會衍生出來什麼樣衝擊影響的政策評估,那麼,更為細緻的方案思辨,才是後續的策進作為所在,畢竟,一次性給付的『結婚獎金』,背後所包裹的卻是從結婚紅包到生育紅利、從定額紅包到加權紅包、從初次婚嫁到梅開二度、從結婚到生子、從婚配到不生、從適婚到晚婚、從未婚到生子抑或是從異性婚姻到多元成家等不同屬性內涵的變異組成,這也直指出來該項『結婚獎金』的政策構思,顯有稍嫌簡陋、狹隘,更遑論於破除少子女化的不生魔咒,是否也要有適婚年齡當嫁娶、適生年紀不遲疑、鼓勵未婚生子女、紅包福利給多生抑或是不孕人工生殖化等的多元思考。

最後,『結婚-獎金-結婚獎金』的意旨,固然是讓生兒育女得以因為完備婚姻程序而使得生育率有所提升,但是,關乎到『結婚』的意願問題、能力問題以及結構性限制問題,會是更為根本的社會變革工程,以此觀之,若是係屬於個人的意願問題,那麼,對於新生世代的生命教育以及身為人類的責任義務,是有價值澄清的必要;如果是歸因於能力或結構性限制問題,則是需要國家機器以善盡扮演最終父母角色的積極作為,如此一來,生兒育女的這一件國家大事,就不單單只是侷限在前端的『結婚獎金』,更是要進一步地擴及到從成家立業的經濟風險保障到養兒育女的親職知能教育,值得一提的是,當前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的各項策略,早已揆諸於從住宅補貼到育兒津貼、從職場互助到托育補助、從衛生福利部到教育部或內政部以迄於到勞動部等催生方案,就此而言,該項台北市政府的『結婚獎金』,又何嘗不是投射出來上述各項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可能失靈的缺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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