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命名:我們的同志婚姻與生活
文字說明:
108年2月20日根據大法官釋憲及公投結果,提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年5月24日實施同性婚姻登記以來,台灣成為亞洲地區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翌日開放辦理部分國家外籍同性伴侶註記。直至108年12月內政部戶政司的統計,同性別的婚姻登記為2,939對(男同志為928對、女同志為2,011對),離婚登記為110對(男同志為50對、女同志為60對)。
長久以來,同志的群體就像是哈利波特裡的佛地魔,連談論「同性戀」這個名詞都是骯髒、隱晦、訕笑的,從來沒有人可以用正面的態度講出來。從保守到看開放的過程看似乎就是一條法案可蔽之,實則暗黑漫長。有的時候我感覺這個所謂的開放,當初可能只是我們的同溫層太厚,一時之間世代的潮流和網路言論控制了風向而開;或者是我們台灣太想博得亞洲第一而開,實際上的、心理上的開放還是遙遙無期。大多數人的心裡,是否還是把同志族群標籤化﹖是否真的能把同志當作自己人﹖還是說自掃門前雪的心態:「只要我是異性戀(或者是我的小孩不是同志),那就不關我的事,讓他們自己面對。」我們無法讀懂人心,於是一直以來我們還是得小心翼翼得觀察著同事、朋友,獨自面對著家庭和工作場域可能帶來的不安和威脅。
常常有朋友問我是怎麼發現自己喜歡同性?什麼時候出櫃?對此我向來有問必答、誠實以告,卻永遠換來一句不諒解。而外人又能同理同性感情到什麼程度呢?畢竟這根本不在他的生活選項當中。曾經,我試圖向別人解釋性向在某程度上好比每個人的口味,有人愛吃鹹有人愛吃淡,這些都是天生的。但是我錯了,飲食習慣還仰賴文化和家庭教育的養成,性向是存在於基因當中,嬰孩出生只是完成了這項生產流程,和口味一說完全不能相提並論。
我從國中一路看著女同學為了隔壁班帥哥心花怒放、大家都留著髮禁的醜陋髮型卻為了吸引異性而偷偷染燙、或是要同學戲稱自己為某明星的太太,而我好像從來沒有喜歡過哪位亮眼的異性,為此我羨慕著早熟的戀情怎麼從來沒發生在我身上。
直至大一才遇見了卡蜜兒,我想我從來沒有擁有過這種緊張的情緒,因為她坐在我旁邊一起聽講而內心狂喜不已。她問我電話號碼,再來就是隔三差五的見面、頻繁地在課間散步喝咖啡,又因為租房就順理成章住在一起……。在此時,輔大的女廁牆上貼著女同性戀社團廣告,就在蹲下來平視可閱讀的高度;有一張白色的A5宣傳單,用黑筆簡單寫著「好」社。我沒有參加社團,因為有卡蜜兒就滿足了我尚未明朗的小世界,我才知道人生還有這樣美妙的好事會發生。
約莫十個月後,她說交換學生的期限到了要回去她的國家,問我要不要在異國成為現實的一對,她的媽媽開明到能夠理解,也願意幫我們辦一個儀式,我們從此可以輕鬆自在地牽手、在街頭擁吻。我問她那實際法律層面又如何?她回答先到荷蘭登記再把文件帶回去以同居伴侶的身分生活。我因資訊不夠清楚而猶豫了,她負氣離開我的舒適圈,從此未能再聯繫。
這二十年走過的陰暗苦澀難以言說。後來到西班牙工作將近六年,看見原本是天主教保守國家的同居伴侶制度比其他國家更早開放,同志的社會地位也因此更融入普遍大眾的生活,更後悔當年不敢為愛走天涯。去年因法案實施,圈內朋友如同熱鍋下水餃一般投入婚配市場,看著一本又一本美麗的婚紗照,隨著浪潮,我想著同性婚姻是否能真的如願。現又得知寄養家庭也開放同性家庭登記,我突然感覺重重迷霧中看到一縷陽光,也許隨之國家法制的開放態度,也許有那麼一天我們真的也可以帶著孩子昂首闊步走進公園、走進人群。
備註:西班牙的同居伴侶制度,不論同性戀或異性戀、不論國籍都可以登記。同居人可以獲得西班牙人的福利,如醫療、納稅、工作權等;但不含國家退休俸。
(小陳看見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