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公共托育家園(Community Public Nursery Homes)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興起,緣起於在嚴峻的少子女化現象以及社會變遷與家庭結構改變之下,對0-2歲嬰幼兒的家外托育服務需求,出現了越來越高的碧謙趨勢,有鑑於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招收人數約30至50人,依法規定托嬰中心每人的樓地板面積下限,往往動輒需要百坪以上場所,因此,臺北市自民國104年起另闢蹊徑,亦即,由政府提供場地,活化校園或社區的餘裕空間,透過〈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委託專業經驗豐富的私部門經營管理,開始試辦介於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和居家托育服務之間之「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又稱小家園)的托育服務方案。
臺北市從民國104年先試辦3處,以3位托育人員照顧10位嬰幼兒,因為非屬規模經濟,收費基準不足以支應必要支出,運行並不順暢,鑒於公共托育要能永續經營,收支穩健平衡的財務很重要,因此,再行將收托比修正為4位托育人員以照顧12個嬰幼兒的產業規模,透過增加收托的人數來降低財務風險。
有鑑於這種小家園型態的托育服務方案,因其小規模比較容易找地點,布點也可以較為綿密,而獲得衛福部的青睞,進而爭取前瞻特別預算辦理「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協助地方政府規劃建構「以兒童為重、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的幼托支持體系與友善育兒環境,因此,自民國106年起,行政院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補助全臺的縣市開辦「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對此,衛福部預計在民國111年以前,全臺將設置440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預計能增加5,280個公共托育名額。
前瞻計畫補助項目一推出,讓過去對於設立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因大空間不易取得及高成本而卻步的縣市或是偏遠資源稀少地區做了「解套」,評估兩歲以下嬰幼兒家外送托比率不到一成,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興辦成本動輒數百萬元甚至千萬元,這也讓臺南市在民國106年以前,成為六都中唯一沒有提供公共化托育服務的直轄市,然而,在民國106年前瞻計畫的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補助,臺南市卻是一下子申請了23處,數量之多僅次於臺北市。
誠然,推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創新服務型態,提供社區化且近便性高的照顧服務,發展良性競爭之友善托育環境,並且運用資源透過非營利團體公共參與管理的方式,降低家長經濟負擔與提升服務品質以及保障托育人員薪資,以期待作為政府未來發展托育服務公共化制度之先驅,達成促進托育制度健全發展,從而調整家庭與工作責任及穩定人口之質與量的三贏目標,只不過,依「推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實施計畫」的場地規模規定,供作兒童的主要活動空間,室內樓地板面積,扣除依法應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每名兒童至少3.5平方公尺,收托12名兒童主要活動空間至少應達42平方公尺以上,且以人員配置規定,每處應配置主管人員(得兼任托育人員)、托育人員、托育人員補充替代人力、廚工(得由托育人員兼任)及特約醫師或專任護理人員的托育「兼任」人力配置,這不僅是讓嬰幼兒托育服務的安全性堪憂,長期而言,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平均成本仍然還是偏高。
最後,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資料顯示,截至民國109年7月31日為止,臺灣一地之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共計有101處,這其中臺北市設有53處、桃園市有9處、臺南市與高雄市皆為6 處以及新北市與臺中市都僅有4處。
延伸性概念: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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