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睿鵬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過完一個短暫的暑假,又來到一個嶄新的新學期,這是我在學校服務四年多來,很熟悉的步調還是「優雅」,但是,使用「優雅」一詞,並非是強調學校工作生活的愜意,而是要說明每年六月畢業季和九月的開學日,這樣平凡的循環生活模式,不斷維繫著學校的運行和發展,這也讓我回想到上學期自己肩負著學校工作和學校社工實習生的身分,每週在兩校間往返的疲倦感,身軀或許累,但是,心靈的滋養卻是讓自己茁壯不少,更認識到學校社會工作這個領域的運作模式。

當自己真正投入學校社會工作實習領域,我才真正瞭解自己的想像和現實間的落差,自己總是會老想遵循教科書所讀、所想、所懂、所會的社會工作三大功能:恢復的功能、預防的功能、發展的功能,這樣教條式的謹記在心,卻無法有效執行和落實在真實的教育環境場域當中,現今的教育現場,我還是無法從實習的過程中,清楚學校社工師所應有的專業角色和專業定位,更不能完整清楚知道設置學校社工師的意義何在?對我來說,最困難的並不是學生處理不完的繁雜問題事物,而是該如何在校園中得以發揮學校社工師的專業和價值,以及又該如何有效推動跨專業合作,據以展現出社會工作的專業特性,進而針對既有的學校體系內的輔導能量做出區別?而這樣的編制設計究竟要解決校園什麼事和什麼樣的人?職務設計和學校輔導系統的差異性為何?倘若認真落實校園三級輔導機制,又有多少的實質效益?輔導師資、教育資源可否正視學校城鄉的結構限制問題?更重要的是,要如何有效跳脫學校體系,找尋自我的專業價值和定位,以獲得在專業成就上的認同感。

誠然,學校社工師的法源是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所設置,除涵蓋學生輔導法、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外,還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聘用社會工作人員或專任輔導人員,因為有這樣的法源,學校社會工作專業才得以進入校園服務,讓學校的輔導系統裡有編制能從事學校社會工作,但是,法源上並未強制規定一定要聘用社會工作人員,學校可以選擇在社工師和心理師兩者間決定專任輔導人員的角色,這樣弔詭的專業分工跟學校既有體系的輔導教師專業區別何在?學生的問題多半來自家庭、學校、社會等多方面的交叉複雜因素而形成的生態系統,並非是全然歸咎於學生個人的身心靈或情緒控制等問題,當一級輔導機制啟動時由班導師或相關教職人員介入,若再進入二級再由學校輔導教師協助,直到第三級再由專任輔導人員(學校社工師或學校心理師,依學生需求轉介)接手,這樣的設置看似恰當合理,卻是無法即時針對學校的問題以做出有效解決,反而可能把有些原本單純的問題複雜化、延宕化,以至於耗費許多專業輔導的能量和時間。

站在一線教育現場的我,比較希望期待能真正將人流、物流、金流、資訊流等專業資源放置對的地方和對的事,而非依循帕金森定律的模式來形成更多的冗員和冗吏,造成彼此的對立或無法有效的專業分工合作,重疊、重複、重製的輔導資源介入並不一定適合用在學生的輔導需求上;除此之外,學校社會工作人員除了本身的社會工作專業以外,是否還需要加強自身相關教育知能和專業技能,來面對不同樣貌的學生,例如:與特教師生的協助和溝通,對彼此相關知能強化和理解,以促進專業分工上的合作。

當校園生態漸漸複雜化,背後很多歸因或根源可能多半來自原先家庭的失功能及學校環境適應力所導致,學校社會工作除了資源連結、轉介及輔導等教育者的角色展現外,是否還可以有其它積極發展的可能性,針對家庭失能、家庭溝通、家庭活動等方面,期以對家庭教育做出更大努力,達到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兩者間的二教合一的理念,從而因應將來更多學校複雜的樣貌生態,和發揮學校社會工作的最大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