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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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漫天飛舞的豬牛事件,那麼,對於人的基本關懷,也應該是要有比例原則的同等關注,這也使得發生於新竹的誘拐擄人和台北師生畸戀的這兩則少女事件,乍看之下,雖然各自是有不同的發展脈絡件,但是,背後所糾結之「人、事、時、地、物」的論述考察,是有它進一步深究之必要。

首先是「人-事-時-地-物」的『人』,發生於新竹的第一起網路交友之誘拐、下藥、性侵,且被視為是另類的李宗瑞事件翻版,加害者是一名已婚的成年人,他的母親也買房並且供給所須開銷,至於,被害人則是一名14歲的國中生,係屬正常的家庭類型,至於,第二起發生於台北且有如房思琪事件翻版的師生畸戀,當事者是一位化名為阿豪的35歲國小教師,受害者是於國小四年級開始到目前國中二年級長期交往的單親家庭女生,而遲至發現此一不倫情節並且向學校、教育局、警政單位求助無門之後,單親的父親才藉由議員出面方式,尋求可行的解決對策;其次是「人-事-時-地-物」的『事』,第一起的犯罪案件,肇始於網路交友並且誘之有對價關係的電競陪玩,進而衍生出來一連串的觸法行徑,至於,第二起的校園不倫事件,則是受限於權控關係而來的宰制性互動,以至於有其強制猥褻和性騷擾之虞的司法論處。

再者是「人-事-時-地-物」的『時』,第一起的網路誘拐事件發生於暑假期間,此一單一、特定的犯罪時間點,固然是暑期少年人身戕害的高危時段,但是,也因為離家多日和父母掛心而來的網路協尋,而讓該起的犯罪事件得以曝光,至於,第二起事件的緣起和後續發展,雖然是有長達有四年的演進歷程,但是,冰凍三尺的關係演變,這也說明了背後家庭的能量與量能,是否可以適時地扮演守護的積極角色功能;至於,「人-事-時-地-物」的『地』,兩起案件分屬於虛擬的網路世界和實體的校園環境,但是,相同的是不對等的權力關係,這使得訴諸於金錢或權勢的社會性交換,而讓各自的問題演進,出現一發不可收拾的發展態勢;連帶地,扣緊從少女到父母家庭、學校老師、網路世界、社會環境抑或是時代潮流,點明出來環環相扣的生態系統,任何一個環節的斷鏈,更非是一朝一夕的衝擊影響。

最後是「人-事-時-地-物」的『物』,這其中包括有第一起作為中介媒介物的網路和控制人身自由的藥物;以及第二起並無隔夜或過夜自然就沒有略誘與和誘之嫌的認定議題、申請保護令和召開性平會議與解聘會議等,值得反思的是這些直接或間接證據的保全與認定,雖然是有完備正當程序之必要,但是,回應於無知的未成年人之於機鋒成年人的生存發展權益、不可歧視、最佳利益、尊重表達權益、父母之責任與國家之協助、不受任何形式之不當對待、誘拐買賣或販運以及被害兒童之康復與重返社會等基本精神,那麼,對於上述的論辯自然是不能只是限縮於「法-社會」的程序正義,而是有其「社會-法」之於實質正義的基本提問。

總之,扣緊「人-事-時-地-物」以檢視這兩起少女的人身戕害事件,那麼,考察的真義斷然不在於是否有如李宗瑞事件或房思琪事件之類的翻版投射,而是標舉與國際接軌的<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作為最終父母的國家機器和執政團隊,應該要扮演那些主動地位和履行那些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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