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佑杰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針對高雄市長候選人李眉蓁論文涉及抄襲一案,教育部近日大動作提出八大措施,期望能夠用以加強督導各大學的學位論文品保機制,如果大學發生論文涉及抄襲、造假、代寫等爭議而未妥善處理者,將扣減其招生名額,至於,學位論文若是採不公開或延後公開,則是需要有審核機制,未來並將公開各系所學位論文不公開的比率。

據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近十年來公私立大學撤銷學位近70案,近四年就有37案,這其中至少17案是因論文涉抄襲、占比約四成六,其它則是論文造假或入學資格不實等弊端,然而,諸多的撤銷案,又以在職專班占了一半以上,頓時之間,在職專班的碩士生變成了過街老鼠,而開辦在職專班的學校,也成了掛招牌以賣學位的學店標記。究其實,這還是突顯台灣人一種虛假的雙面性格而已,也就是說,明明貪圖榮華富貴,卻又是滿口的仁義道德。

文憑之重要,在於它是一個可受公評的能力證明,雖不是絶對,但卻是較為客觀的一個工具,在知識上較淵博的人,應更能明白天下之大而自己之渺小和不足,進而,更謙虛地待人處事以貢獻鄉里,所以,自古以來,讀書人即享有崇高的社會地位,士農工商,士居首位而商居末。綜觀天下,世界各國位居要津的領導人和優秀的技術官僚,都不乏學有專精並具有高學位之人;再則,當工作多年,發現自己學問不足而想回學校精進以求突破,因而,利用工作閒餘回到學校進修,這不僅能增進自己的學識,也能因為工作上的歷練和老師有所互動和刺激而讓雙方都能得以互惠,既是如此,努力追求知識的精進和更高的學位認可,又何錯之有?問題之癥結乃是在於有些人用投機的心態,企圖謀取非一己能力所及之物,褻瀆了自己所尊崇的文憑。

究其根本,這無非也是功利社會的自然現象,畢竟,有需求就會有供給,有人買就會有人賣,買賣雙方都有利可圖時,買賣自然形成,對此,我們該反省的是:這不是一個突發現象,也不是單一事件,而是近十年以來不斷發生的某種迷亂現象,背後是否有一個固定的「商業利益交換」模式抑或是特定對象的縱容和輕放?更甚者,有無政治力和教育界的利害勾結關係?當名與利的相與結合,有所企圖的民意代表、官員和企業主管,期能透過「碩士在職專班」的巧門機制以取得學歷,但是,又不想努力付出求取知識精進,如此一來,所謂的清高自是一項不可期待的奢望。

教育部指出,各校如有學位論文與專業不符合之檢舉案件時,學校應啟動審查機制,苛責教師並要求系所改善,否則,教育部將命該系所停招、減招或禁止該系所的補助款,但是,目前大學老師只有續聘或不續聘,沒有記過處分等規定,到底又該何落實對老師的監督之責?總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在選舉激情過後,善忘的台灣社會,又有多少人會繼續關注到此一「教育部之怒」,並且讓我們的論文審查和學位授與,有其所應該要有的尊重和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