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嚴勞動(Decent Work)

「尊嚴勞動」又譯合宜勞動、體面勞動,指涉的是權利受到保障、獲取足夠收入同時又得到充分社會保障的工作。
「尊嚴勞動」的定義及起源1999年,國際勞工局局長索瑪維雅(Juan Somavia)首次向國際勞工大會(International Labor Conference)提出尊嚴勞動這個概念,最初的定義是:「在自由、平等、安全與尊嚴的條件下,有足夠酬勞、權益受到保護並有社會安全保障的具有生產收益的工作。」,在此概念之下,所有人均應獲得賺取收入和擴大就業機會;由這樣的概念可以歸納且訂定四大策略,計有工作時的權利、就業、社會保障及社會對話。
至於,「尊嚴勞動」的四大理念包括有:
一、平等:工作是平等且公平的,包含禁止工作歧視、容易取得工作機會、有
能力平衡工作與家庭。
二、人性:所謂人性化,第一要素是要健康的、安全的工作環境,其次則還要
進一步提供舒適的、有尊嚴的(被尊重的、至少是不被歧視的)工作環境;
這包括工作環境中的所有軟體與硬體設備,更包括工作環境中所呈現的企
業文化、領導風格與組織氣氛 。
三、安全:足夠的健康防護、退休金、家計生活之協助、意外事件的保障,知
悉勞工必須限制不安全伴隨工作與家庭的損失。 因此若勞工於安全的工
作環境工作,不僅能發揮更好的工作職能,亦能免於因為工作的安全疑慮,
而於工作中受傷導致個人及其家庭因此陷入經濟困境。
四、尊嚴:在工作上受到尊重、能表達對於工作環境的關注與參與。
最後,「尊嚴勞動」的四大策略及其目標:
一、促進勞動權益:所有勞動者都應享有職場的各項權益,無論其勞動的型
態、時間、地點、方式等均應受到普遍性的權利保障,因此,修訂勞動基
準、禁止強迫勞動、消除就業歧視、結社自由及外勞保護措施,多屬勞工
工作時需受到保護的內涵。
二、促進就業:在自由、平等、安全與尊嚴的條件下,促進就業是尊嚴勞動的
主要目標。勞動權利的保護必然包括促進工作本身的各種可能性,促進個
人能力的提升、擴展各項機會,使勞工能夠找到具生產收益的工作。設置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協助、特定對象就業服務、立即關心計畫,
均為就業鎖鏈的環節,環環相扣,可發揮事半功倍的效能。
三、社會保障:建構良好的社會保障制度,係保障個人面對失業、老年、殘
障、意外事故等社會風險時,給予資源與協助,免於落入貧窮困境的社會
安全網。防止勞工及其家庭因意外事件而落入貧窮的困境中。因此透過勞
工保險、就業保險、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的開辦與運用,強化勞工的社會保
障功能,建構優質的生活。
四、促進社會對話:勞工參與及結社自由乃社會對話的先決條件。社會對話是
確保衝突解決、社會平等及有效執行政策的方法,是維護勞動者權益,促
進就業及保障工作的重要機制,良好的社會對話也能促進各階層的溝通以
及穩定。
延伸性思考:社會正義、職場倫理、勞動政策
參考資料:
1、維基百科
2、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網站
(本則晴天小百科係由張郁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