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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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是一則外國的新聞報導,但是,背後所隱含他山之石的參照意義,還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

話說:根據英國向其國內1700萬成年人所進行的健康紀錄分析顯示,罹患有糖尿病、肥胖症等各種基礎疾病者,都會增加死於新冠病毒的風險機率,除此之外,男性、長者以及較為貧困者的死亡風險也較為偏高,至於,種族方面,則是以非裔及南亞裔為最,顯然,藉由此一大數據的資料勘查而來的圖像勾勒,對於屬於抗疫成效前段班的台灣社會來說,更是有它臻於至善的策進作為所在,這是因為:

首先,衛生統計而來的流行病學,指稱出來長者、男性、慢性病患以及經濟弱勢者,無論是COVID-19的罹病風險抑或是致死機率,均為高危險人口的標地族群,但是,這也不能將上述的歸咎事由,直接嫁接在罹病致死的因果串聯,以至於忽略了從原因之「自變項」到結果之「依變項」而來的關係拉扯,比如說有無中介、前導、外加、內含、抑制或者曲解等等的其他檢定因素,而讓因果之間的鑲嵌,產生更多微妙的和合關係。冀此,在這裡的論述意旨乃是在於點明出來:如何因勢利導於諸如年齡、性別、生理狀況與收入情形等等兼具有徵別作用的重要指標,進而深究這當中所可能糾結的互動拉扯以及可行的策進作為。

遠的不說,作為徵別指稱的長者年齡變項,更為重要的考察意涵,就不單單只是訴諸於年齡在80歲以上的新冠病毒感染者,死亡的機率會比50多歲或40歲以下的患者高出甚多,而是先天不足的生理羸弱,再加上修補能力不佳的後天條件,這使得高齡確診者偏高的致死率,自然是一種預料之中的發展性後果(intended consequences),因此,首要的任務作為,自當是要確切落實從個人的罹病防制到家庭或機構的集體感染控制,從而讓預防性質的各項介入措施,得以達到有效防範的基本效用,只不過,此一他律性質的因應措施,對應於50多歲或40歲以下,是否因為年輕之故的掉以輕心,而讓年齡差異的罹病致死機率,產生更多難以彌補的社會成本,畢竟,同樣的確診個案及其一樣的致死遭遇,長者和年輕人,不同世代所要償付的人身代價,自然也是截然不同的。

承上,男女的性別因子、慢性疾病的生理條件及其收入水準的經濟狀況,也應該是要就其個體範疇的背景屬性,加乘至具有共通意涵的集體層次,藉此找出結構解套的整體性關照,如此一來,映照於新冠病毒確診及其有致死風險的男性族群,其高於女性近乎二倍機率的客觀事實,這更是有進行包括勞動風險、危險事件以及風險係數在內之綜融探究的必要,藉此讓性別、生理狀況與收入情形等徵別變項,不至於被過度放大成為單一因子,從而忽略了從高齡確診者、男性確診者、慢性病患確診者到經濟弱勢確診者所之於致死機率的積極性差別待遇作為;連帶地,揆諸於從白人到黑人以及從非裔及南亞裔等等西方多元文化,東方國度如台灣社會,又要如何針對從原住民到新住民、從北部到中南部、從都會到偏鄉等生存環境,以思索包括可及、可近、整合、便利和有效等等醫療照顧服務之資源配置不均的階層化議題。

以此觀之,新冠死亡之於老、男、病、窮的圖像勾勒,映照出來的還是長久以來的社會不平等課題,而這一點也是所謂的疫情台灣國家隊,在其秋天之際或下一波的『後COVIE-19』所需要超前布署的變革作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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