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盛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今年(2020年)的六月中旬,新聞出現丈夫懷疑妻子外遇,便持打氣筒將妻子打死之事件;七月初又發生丈夫懷疑妻子外遇,遂持棍棒將妻子毆打致死之事件,短短不到一個月內便出現兩起重大的家暴事件,再次引起社會對家暴事件之關注。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的資料統計顯示,家庭暴力事件通報件數到2019年為止已有16萬0944件,然而,家暴事件還是存有許多的黑數,換言之,實際上正在受害之家庭可能比想像的更多。

每當家暴發生,我們可能會在事後電視新聞上看到鄰居稱「他們夫妻平常看起來很恩愛、很正常」,而施暴者(後稱相對人)「平常看起來很好,一點也不像會家暴,根本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情…。」,誠然,鄰居並沒有長期與相對人相處,實難知悉其面貌,但是,有時候相對人的行為樣態也可能連自家人都會以「他本來就這樣」、「他個性就是如此」、「他不是故意的」、「他一定會改」等言詞帶過,乃甚至於合理化這些的言行舉止,從而忽略掉危險訊息及可能之潛在風險。

相對人究竟有何種的行為樣態被認為是危險的,根據學者研究本土親密關係殺人事件,以及過往文獻、數據等,整理出重要之危險因素,並發展出「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TIPVDA)」來作為評估家暴被害者之危機程度。此量表總共有十五題,根據問題勾選「有」或「無」,勾選「有」者得一分,最後將分數加總,如果分數為八分以上,即會被視為高度危機,除客觀訊息外,也會請被害者針對當下情境主觀自評危機程度,至於,量表中羅列出數種的樣態,像是有「曾讓您無法呼吸」、「曾在您懷孕時施暴」、「曾實際持危險物品恐嚇您」、「曾揚言若分手、離婚、聲請保護令就同歸於盡」、「對您曾跟蹤、監視」、「曾對您性虐待」、「最近懷疑您外遇」、「(相對人)是否有酗酒或有經濟壓力」、(相對人)暴力行為是否越來越嚴重」以及「是否在您向正式資源管道求助後有激烈反應」等。

綜上,數種樣態中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共通點,那就是所謂的「權力控制」(簡稱權控),權控關係在親密關係暴力中十分常見,相對人為了達成某種控制目的,便使出各種言詞恐嚇、暴力行為,以讓被害者感到害怕,導致被害者不敢對外求助;權控也可能以「愛」為名行控制之實來呈現,讓被害者渾然不覺,而相對人權控力道可能不是一開始就很極端,起初還可能向被害者低頭道歉,甚至上演下跪求原諒的戲碼,而當被害者一再原諒,或是深信相對人總有一天會改變的同時,就是給相對人再次施以相同把戲之機會,一旦,相對人發現被害者會怕、會原諒,就會開始逐漸加深控制力道,暴力樣態會越來越嚴重。隨其關係的進展,被害者要顧慮的事情就會變多,想要脫離相對人也更形困難,而一旦是長期處於受暴循環,被害者會出現習得無助感或是宿命論(上輩子欠他的),長期心理、精神壓力不在話下,嚴重可能出現自殺意念,甚至自殺行為。

可惜的是,當今教育很少教我們如何談分手或辨識恐怖情人,常常是等到我們受害之後,才發現為時已晚,新聞報導往往只是呈現單一事件與事發結果,並沒有深度的過程與發展脈絡,或許,相對人早已經出現潛在危機行為,只是我們不知道或忽略、忽視而已,即便我們知道人身安全可能處於風險之中,但是,現實生活中被害者可能一個月內受暴次(天)數不多,反之,其它的時間都相安無事(我們可能還因此稱相對人其他時候對我很好),導致我們很容易得過且過,或是期待相對人會深刻反省,特別是當自己的另一半開始低聲下氣求原諒或是送禮獻殷情,常常於心不忍,百般猶豫下實難以果斷處理,更遑論於結束關係。

我們常責怪被害者為何不離開相對人,從而忽略了現實中被害者面臨諸多考量,不確定的因素太多,家暴也不是離開就可以沒事,壓力之大實非外界所能想像的,最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是家暴被害者,家暴也非侷限在親密關係而已,我們除了觀察相對人的行為樣態,評估自身危機程度外,必須也要保有危機意識、戒慎恐懼,並且適時找機會向外諮詢與求助,我們一旦失去危機意識,恐將會讓自己陷入危機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