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最近擬出「民法修正草案」初稿,將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新規定對青年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影響重大,比如過去未滿二十歲(男十八歲、女十六歲以上)須父母同意才能結婚,也不能自己申辦手機、買房買車等,新法上路後成年人可做的事,滿十八歲者都可做,即使還在讀高中就決定結婚,父母也無從反對。初稿訂七月十日報行政院審議。

新修正內容看似前衛,也引發部分家長憂慮,不過法務部表示,將十八歲視為負「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此與全球一七○個國家接軌,也與現行刑法負「完全責任能力」及行政罰法處罰對象的年齡一致。

法務部表示,民法以廿歲為成年年齡已施行九十一年,現今科技時代,青年人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的能力不同以往,廿歲的成年定義已不符合社會現況,鄰國日本也在兩年前從善如流,加上我國刑事與行政罰的完全責任年齡均為十八歲,民法仍維持廿歲有「權責不相符」問題。

修法另一重點是,男女結婚年齡均調為十八歲,打破目前父母同意下男可於十八歲、女十六歲結婚的差別對待,草案同步刪除「未成年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條款,未滿十八歲男女均禁止結婚,相對立法後只要滿十八歲,就可自己決定要不要登記結婚。

法務部指出,女性結婚年齡上調十八歲,也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接軌;至於現行女性十五歲才能訂婚,也上調到和男性一致的十七歲。

近年青年公民意識抬頭,朝野均有立委建議把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十八歲;此外,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上月召開會議,彙整應一併配合修正的法令。(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