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琪琦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根據報載,為了提振因受新冠肺炎疫情所衝擊的國內經濟,行政院於2020年6月2日宣布「振興三倍券」方案,全國兩千三百萬名國民,從剛出生的幼兒到高齡長者,以及約有十五萬名有居留權的外籍及陸籍配偶皆能領取。原則上都是民眾出1000元、換來政府出3000元,而換購方式分為實體券及數位支付,含信用卡、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三種方式。使用期間將從七月十五日開放使用至年底。

基本上,「振興三倍券」的使用範圍基本上吃喝玩樂,含實體店面、護髮、美甲、餐廳、百貨公司、夜市、市場、旅遊住宿等都能使用,使用的限制有不找零以及十一類包括電商網購、繳稅、繳罰單、規費、菸品、保單、股票、國民年金、卡費、禮券、儲值等不得使用,以免違背限期消費的原意,至於,這其中最為民眾所愛用的兩大外商外送平台因為係屬於電商平台業者,也在不得使用之列。

然而,振興券使用排除電商網購平台,更是引發業者反彈,政府所持以的反對理由是,電商業者在疫情期間受衝擊較小、甚至獲益,而且藉由這波振興計畫刺激經濟後,未來仍可帶動電商產業受惠,然而,事實上,無論是電商或實體店,受害或受益,所衝擊的不會只是一家店,其背後所連動影響的還包括其相關之上、下游的廠商,因此,政府所要振興的對象不應分實體店或電商,更遑論於有不少的商家在疫情期間為了求生存自救,接受輔導轉型網路化,如今,進入振興階段卻是被變相受到懲罰,這也難怪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要問政府,實體通路設置的電商平台是不是電商?而線上叫車、點餐平台、網路訂房等是不是電商?

總之,政府發放振興券的目的是希望刺激經濟,而要達成振興經濟的目標,限制愈少、發揮的效益愈大,在「宅經濟」當道之際,政府要拚經濟,卻是特意將電商網購平台排除在外,這實在是讓人感覺到匪夷所思的無法猜測背後振興紓困的邏輯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