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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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成文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已有屆滿一年的時間,這也使得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現象,是有它加以深究的必要。

首先,姑且先不去論斷專法或專章各自的優缺點及其後續相關的配套措施,一年過後的回眸以對,除了彩虹平權大平台所發起「看見彩虹好日--不再恐同集資計畫」,以針對法案、政治、教育、國際推廣等面向發起4大倡議外,接踵而來的是推動跨國同婚合法化以及人工生殖手段以生養子女等目標管理的策略性操作;連帶地,如何落實於日常生活世界的大小瑣事,藉此思索一種對於守護同志家庭的協助機制設計,那麼,從同志到同婚以迄於伴侶家庭的發展圖像,就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畢竟,兩情相悅之於風花雪月所增生出來的,卻是再平凡不過的生活細節,如此一來,從親密關係到家庭暴力抑或是相知不相守等等的殊異事件,就不再只是將主流家庭的原則理念和運作法則,逕自套用在同婚家庭的家務瑣事及其處遇計畫,而是要如何從解構、重構到新構的整全多層角度,以思量對於同婚家庭所應該要有之「生存發展」、「不可歧視」、「最佳利益」及其「尊重表意權」的基本權益保障。

事實上,以同婚專法通過之後的婚姻登記事實為例,這一年下來全國已有超過4,021對的新人完成同性結婚登記,這其中女性的同性婚姻占約七成,而全國縣市政府又以新北市的815對最多(約莫有二成上下),至於,異國的同志婚姻雖然只有189對(只占5%不到的比重),但是,也橫跨有高達17個的國家,這當中又以美國的80對最多、加拿大的21對次之以及澳洲的17對第三,上述的經驗事實是可以有初步的輪廓勾勒,那就是,扣緊超越性別體制的締結良緣,女性同婚願意選擇勇於做自己的突破藩籬障礙,顯然是顯明且占極大多數的,但是,不到5%的跨國同婚,究竟是因緣尚未俱足,還是國際性接軌的步伐有待跟進,抑或是法令的人身限制欠缺更為進程的文明化內涵?

冀此,即便是僅有一年的演進歷程,但是,包括有3成的受訪者還是出現「恐同」的態度表述,這除了點明出來「與同」的社會性距離,是要有創造性轉化的因應對策外,更要如何有從異性到同性、從兩性到性平、從存異到求同、從不歧視到不排除、從相同對待到積極性差別待遇、從自由意志到最佳利益、從多元到差異、從兩人世界到跨代之間以迄於從親密關係到目睹受創等等關乎到『微視-巨視』、『見樹-見林』、『戰術-戰略』以及『社會運動-體制變革』分殊的關照視野,多少這也指陳出來除了工具層次的技術性操作外,要如何還原回到規範層次,以進行諸如應然、實然;可行、不可行;以及預期性、非預期性的綜融性考察。

遠地不說,環視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的關懷旨趣,那麼,從同志婚姻到同志家庭,就不僅止於從兩人到代際之間的糾結拉扯,而是針對第二代的同志小孩,如何就其生理、心理、社會、文化或是認知,以思索全人發展所必須要被充權培力的效能訓練、親職教育、行為改變技巧抑或是社會性善意;連帶地,包括<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在內的依法行政與依法辦理,又要如何提前部署於對於同志家庭子女權益的具體保障,這當中也攸關到從主流社會出發的相關法令條文像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家事事件法>等,如何跨越性別藩籬的我執思維模式,藉此去正視家暴情事所可能會涉及到諸如理論觀點、介入原則、會談技巧、社工評估、短中長期處遇計畫等等「性平社會工作」(「性平社工」)的典範建構。

總之,對於已經是屆滿一年的同婚專法,相關聯的延伸思考理應是要有分類分級、分階分段、分時分成以及分層分次的不同切入路徑,就此而言,扣緊發展性社會工作的「性平社工」和「性平社會工作」,更是要有「理念-政策-立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制度-服務輸送」之通盤檢討與檢視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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