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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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勞動部曾於去年(2019年)的年底委外研究台灣地區的婦女產假周數,對此,以台灣8周的產假來看,相較於其他的先進國家,這的確是有過短太少之虞,連帶地,這也使得對於是否要朝向「產假薪資公共化」的命題思考,也有它進一步商榷之處。

基本上,鎖定產假是否太短及其能否產假薪資逕自公共化論述思考,是要回歸到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出發?至於,問題能夠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又會衍生出來什麼樣的衝擊影響,這也突顯該項的產假議題,就不只是被聚焦在周數或薪資的狹隘範疇,而是有其更為寬宏的關照視野,這是因為:首先,從自然增減的人口轉型角度來看,高齡少子女化的變遷趨勢,這已然是一項國安危機的風險管控事件,就此而言,祭出延長產假週數和薪資給付制度,即使是能夠為低迷的生育率,帶來某種的反轉效應,但是,新生嬰兒之量的增加,又是否等同於質的提升,這部分除了有來自於替代效果或保險效果的不同考量外,扣緊『婚-生-養』的貫通命題,那麼,如何建置包括「願婚」、「樂生」以及「能養」的誘因條件,特別是關於從晚婚到遲婚或不婚之於結婚意願的催化效果,這亦點明出來單就上述的社福措施或津貼制度,恐怕是有讓複雜問題被簡單化約化之嫌,也就是說,低生育率與延長產假之間的環節串聯,宜有加以進一步廓清的必要。

事實上,即使是範定在產假週數與薪資的工具層次上,那麼,相與關聯的延伸議題,更是需要通盤檢視,比如:產假的週數究竟要延長多久才是合理適情,有無綜融生理、心理、社會、文化、產業、經濟抑或是認知基模的設算參數?至於,產假週數或薪資之於生育率而來的對應關係,又是否有因應於晚婚和難生現象,而有它不同的設算公式?連帶地,產假的薪資補貼,究竟是要由資方、勞工、國家機器或是民間部門的那一方或多造來負擔,而此一比例原則的支付制度,背後要先行釐清的還是生兒育女,究竟是一項私領域的父母個人選擇或是著重於公共領域的社會賡續發展,如此一來,所謂「產假薪資公共化」的命題思考,自當是要有糾結於從個體到集體、從事假到公假、從個人效益到企業成本、從職工福利到法定項目、從產假生養到工作扶養以迄於從殊價財到公共財的貫通性思考,這其中又以育嬰措施、友善職場及其平權分工等等積極性差待遇,為其更為棘手之所在。

冀此,以目前的生育模式來看,即使是由國家機器承擔產假之週數或薪資的所有負擔,但是,『婚-生-教-養-衛』的整體性規劃,指陳出來該項的產假薪資公共化及其所延伸出來的是涵蓋現金給付(in-cash)、方案項目(in-kind)到中介服務(in-service)等等的輸送體系,究竟如何得以完備建構和穩健運作,這也將會是夫妻或是同居者之於有限理性底下的次佳選擇,畢竟,生養大事不只是侷限在產假的週數或薪資一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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