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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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於可能失控的疫情發展,亡羊補牢之計,便是全面性強制規定凡是出入公共場所,都需要配戴口罩,至於,違反規定者,一律要進行裁罰,而此一被視為是必要之惡的權宜措施,背後所糾結的諸多意涵,宜有它進一步探究的必要。

誠然,配戴口罩的作用,實乃是一項您好、我好及其大家都好的善行作為,也就是說,從消極的避免被感染,進而傳染給無辜的他人,以迄於藉由口罩的佩帶時機,以讓健康自主管理的風險意識,內化成為一項成熟的公民德行,只不過,該項從民俗、民德的觀念充權演進到法律的強制規範,以及從穿戴的行為制約轉化成為內隱的認知基模,這也點明出來即使是祭之於所謂必要之惡的裁罰措施,自當也是要有包括教化的前置作業和配套作為,而非是事到臨頭之際的訓化手段,來讓肅殺的氛圍成為國家機器用以便宜行事的駭人工具。冀此,關乎配戴口罩以出入公共場所本身所可能涉及到各項的程序正義議題,像是強制性、適法性、迫切性、必要性、充分性、正當性、適足性,理當有它綜融思辨的論述空間。

事實上,即使口罩的配戴有其階段作用的必要性,但是,逕自將違規者視同為現行犯的懲戒態度,這方面還是有它商榷、議論之處,這是因為:一方面治國之道彰顯出來的乃是不教而殺謂之虐的基本作為,更何況這當中可能牽涉到的會是諸如沒有時間排隊購買、沒有公民身分可以購買、採買的數量不夠使用以及欠缺資訊透明對稱等情境議題,如此一來,從沒有意願戴口罩、沒有能力買到口罩抑或是結構性限制未能戴到口罩等不同的類型處境,直指出來的是:倘若進出公共場所的佩戴口罩係屬必要,那麼,如何購買或擁有、是否正確配戴以及能否有效和充足使用,此一國家機器職責所在的基本提問,應該是要優先於對於市井小民的強制規定;連帶地,該項不盡合理的強制措施,也已經從政府蔓延到學校機關、公司行號,以至於演變成為某種另類的『警察國家』或『威權社會』,至於,這些表象的形式主義,是否就能夠讓口罩的配戴,藉此達到預防感染或抑制擴散的管理目標,這除了有待時間的驗證外,公共場所之於公共德行及其所應該要被塑造之休戚相關和社會連帶的「公共性」(publicness),這才是該起議題現象的真義或爭議所在。

總之,可以預見到還是會有更多荒腔走板的突兀行徑或不當規範,據實地出現在一般民眾以及科層官僚的身上,像是春假期間不設防的到處漫遊抑或是行政機關民粹思維的討好決策;連帶地,倘若背後所糾結「公共性」的核心價值,未獲有效的建構,那麼,從疫情亂象到更多的迷亂現象,依舊是當代台灣社會諸多脫序事實的癥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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